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二季度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9

校属各单位:

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华水党〔20227号),校文明办开始进行2023年第一、二季度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全校各单位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附件1),提出本单位教职工202311日至2023630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意见(附件2,各单位自查用)。其中包括:请假(事假、病假)、旷工、非公派外出、受处分等情况,并注明原因及具体时间。离退休工作处报送离退休教职工考核意见。各单位考核意见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校属各单位都需要提交附件2,如无停发人员,请注明:无,签字盖章后报送。

2. 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具有考核资格的单位除了提交本单位教职工考核意见外,还要依据各自职能,对202311日至2023630日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况提出明确意见(附件3,具有考核资格单位用),附上相关支撑材料,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考核资格的单位包括:党委办公室、校纪委、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党委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校文明办等。(需要2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出具意见的,请根据情况,单独或联合填写考评意见表。)

3.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责任和义务,对全校各单位及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可向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

5. 依据文件,具有其它情形需要增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由校文明办提供考核意见。

6. 请各单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附件2、附件3,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4日(周二)中午1200前报送至宣传部(综合实验楼南栋404),电子版请发送到hswmb2017@126.com(本单位教工无人员扣发文明奖的,可只交纸质版,电子版不用发送;有人员扣发文明奖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需要提交)。

联系人:马老师15515912368


附件:

 附件1:华水党〔2022〕7号: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意见表(各单位自查用).docx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意见表(具有考核资格单位用).docx


校文明办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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