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2008年,我校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对我校近年来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为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作为加强我校内涵建设、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华水党〔2007〕59号文,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教工的考核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文明单位的考核评选范围是我校行政机构设置的处级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教辅单位等相当于处级的单位。文明教工的考核评选范围为我校所有正式教职员工(以人事处登记在册为准)。
二、评选标准
文明单位、文明教工的考核评选标准按照《方案》的要求执行(详见校园网主页精神文明建设专题网站“相关资料”栏目)。
参加校内文明单位考核评选必须首先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单位申报表和自评表(详见附件1、2)的要求,向校文明办提交本单位创建过程中产生的支撑材料,要求齐全规范、上报及时,能为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佐证。
三、评选程序
1. 自评申报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评选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写出2008年度创建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认真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并按照自评表所列指标考核内容向校文明办提供2008年度创建工作支撑材料。文明教工由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负责推荐,推荐名额按照本支部在职教工总额的5%来确定,并指导本人填写文明教工申报表(附件3)。以上材料要求在2008年1月10日前向校文明办提交。
2. 组织评审
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工的评选工作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校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申报后,校文明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由申报单位向评审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及特色工作,评审小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现场考察。
3. 公示及表彰
校文明办根据各申报单位创建报告、考核分数,并根据一票否决的条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并将初评名单提交校党委研究审定。审定后的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工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高度重视校内文明单位、文明教工的推荐和评选工作,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做好申报工作和材料整理工作,要对照条件,认真总结,实事求是,不走过场。
2.各单位要以校内文明单位等文明称号的评比活动为契机,认真回顾总结工作亮点和特色,为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与成果、迎接2009年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各申报单位一定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报送的材料要能够集中反映本单位在2008年度期间创建校级文明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创建特色。
4、文明家庭的评选由校工会参照相关评准组织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评选由校党委学工部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及相关资料应在2009年2月27日之前报送校文明办。
五、时间安排
1.2008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评和申报工作,并将申报表和2008年度创建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报送校文明办。
2. 2009年2月20日至2月27日,组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评会,各申报单位向评审小组报告本单位2008年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及特色亮点。期间,由校工会、校党委学工部组织评选的其他文明称号的评选结果提交校文明办。
3.2009年3月上旬,校文明办汇总考核情况后向校党委提交初评名单,校党委研究确定各类校内文明称号名单,并张榜公示。
联系人:周俊胜,联系电话:69127208。
地 点:行政楼323房间。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