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01
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
候选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0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09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的评选奖项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
  二、评选对象
    1.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对象:高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学校专职从事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2.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并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的信任和尊重;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显著;
  4.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含2年),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表》一式5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3000字)一式5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5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3000字)一式5份,专职辅导员任职资格证书、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报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院系可推荐1-2名,第一党总支可推荐2-3名,第二党总支、第三党总支、总务处总支、产业总支可推荐1名,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2.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申报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网”下载,网址:sz.haedu.gov.cn。请各单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于6月5日之前报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电子稿发至xuanchuanbu@ncwu.edu.cn,联系电话:69127208。
 
                 
                 
                                                     党委宣传部、学工部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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