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华水党【2007】59号文,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0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范围是我校处级行政部门、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二、考核程序
1.自查总结
各单位要参照《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从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工作、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创建活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舆论宣传、网站建设、环境卫生、安全稳定、特色亮点等方面开展自查活动,写出本单位200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并整理出齐全规范、佐证有力的支撑材料。
2.考核评审
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活动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校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在各单位自评总结、校文明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必要时组织人员现场考察。校级文明教工、文明家庭和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考核评选分别由校文明办、工会、学工部另行安排。
3.奖惩
校文明办根据考核结果,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提交校党委研究决定。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命名为校级文明单位,由校党委、行政联合发文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据《方案》的规定扣发单位领导及职工下一年度精神文明奖。
三、工作要求
开展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年度专项考核工作,是省级文明单位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积累创建档案不可缺少的环节(创建档案建设情况在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中约占二分之一的分值),同时更是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性、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仔细梳理,深入挖掘特色和亮点,保证材料质量,为我校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与成果、迎接2010年省级文明单位复查以及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提供扎实的工作基础和材料支撑。
四、时间安排
要求各单位于 2010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报校文明办。
所有报送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lzg@ncwu.edu.cn。
联系人:李志国,联系电话:69127207。
地 点:行政楼323房间。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