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华水党【2007】59号文,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在校党委和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校文明办组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组,采取考核组现场考察打分和文明委全体成员投票综合加权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内容
按照《方案》规定,主要考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方面,具体细化为若干项,进行综合评价。详见附件2。
三、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采取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文明委全体成员投票等方法,综合考评被考核单位2010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现场考评实行百分制。被考核单位的最终总成绩由现场考核得分和文明委全体成员投票构成,两者各占50%权重。被考核单位的最终总成绩按照院系和机关分别排名,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文明单位。
四、工作安排
1、考核分组: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组成6个考核组。详见附件1。
2、考核时间:现场考试时间定于12月28日至12月30日进行;每个单位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详具体安排见附件1。
3、文明委全体成员投票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是加强单位“创、管”结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通过考核促进本单位创建水平不断提高。
2、负责考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考评标准,不得简化考核程序、增减考核内容、变更考核方法和时间。
3、各考核组要保持与校文明办联系,及时通报情况。考核结束后如实将本组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校文明办,同时报送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表,坚决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分组安排表.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