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华水党【2007】59号文,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文明单位考核的范围是我校各处级行政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
文明教工的考核评选范围为我校所有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员工(以人事处登记在册为准)。
二、考核标准
文明单位、文明教工的考核评选标准按照《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2)。
各单位必须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单位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3)的要求,向校文明办提交本单位创建过程中产生的支撑材料,要求齐全规范、上报及时,能为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佐证。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标准,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从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创建活动、规章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稳定、特色亮点等方面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写出2010年度创建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认真填写文明单位考核表(详见附件4),并按照自评表所列指标考核内容向校文明办提供2010年度创建工作支撑材料(小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左侧装订)。
文明教工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推荐,推荐名额按照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职教工总额的1%来确定,并指导本人填写文明教工推荐表(详见附件5)。
2. 组织评审
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工的考核工作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校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报送考核材料后,校文明办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由各单位向评审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及特色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现场考察。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高度重视校内文明单位、文明教工考核工作,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考核工作和材料整理工作,要对照条件,认真总结,实事求是,不走过场。
2.各单位要以校内文明单位考核为契机,认真回顾总结工作亮点和特色,为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与成果、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报送的材料要能够集中反映本单位在2010年度期间创建校级文明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创建特色。
4、文明家庭的评选由校工会参照相关评准组织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评选由校党委学工部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及相关资料应在2010年12 月31日之前报送校文明办。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表、考核表、文明教工推荐表及有关支撑材料报送校文明办。
2. 2010年12 月21 日至12 月31日,组织召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会,各单位向评审小组报告本单位2010年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及特色亮点。期间,由校工会、校党委学工部组织评选的其他文明称号的评选结果提交校文明办。
所有报送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swmb@ncwu.edu.cn。
联系人:韩江峰,联系电话:69127676。
地 点:行政楼505房间。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办法.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教工评比奖励办法.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单位考核自评表.doc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单位考核表.doc
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教工推荐表.doc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