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31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学校党委工作统一安排,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华水党【2007】59号文,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各处级行政部门、教学单位、教辅科研单位。

    2、全体教职工生。

    二、评选类型、标准

    1、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的考核、评选标准按照《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2、“十大文明教工”、“十大文明学生”

   “十大文明教工”的推荐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推荐名额按照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总额的1%来确定,推荐的重点是一线教工,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十大文明学生”由党委学工部负责组织评选。

   “十大文明教工”和“十大文明学生” 评选标准见附件2,重点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方面推荐评选。

    被推荐人需填写“十大文明教工” (见附件3)或“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见附件4)。

    已被评为2011年度文明教工、文明学生的,不再参与2012年度“十大文明教工”和“十大文明学生”的评选。

    3、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由校党委学工部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自评表(见附件5),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见附件6),校文明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在校内办公系统上统一进行公示。

   所有处级单位必须根据自评得分情况,按照自评表所列指标考核内容向校文明办提供2012年度创建工作支撑材料(小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不装订,用曲别针或夹子按指标体系进行分类)。

   2、自主申报

    自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单位可以自主申报校级文明单位,并请在自评表左上角用笔标示“申报文明单位”字样。

   3、组织考核评审

    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工作是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3个步骤:

   (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与2012年度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2)初审。各单位报送考核材料或推荐材料后,校文明办对考核材料、推荐材料进行初审。计算各单位得分,并计入2012年度党委组织部组织的处级单位综合考核体系中。

   (3)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出2012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和“十大文明教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高度重视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工作,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考核工作和材料整理工作,要对照条件,认真总结,实事求是,不走过场。

    2、各单位要以本次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为契机,认真回顾总结工作亮点和特色,为我校明年再次创建 “省级文明单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时间安排

    2013年1月10日前,校属各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表、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或推荐材料报送至校文明办。党委学工部将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十大文明个人”(学生)推荐表等材料报送至校文明办。 

    所有报送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swmb@ncwu.edu.cn

    联系人:韩江峰,联系电话:69127207。

    地  点:行政楼323房间。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办法.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十大文明教工(学生)”评选标准.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十大文明教工”推荐表.doc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5: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doc

    附件6: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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