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学校党委工作统一安排,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校属各处级单位。
2、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类型、标准
1、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的考核、评选标准按照《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2、“十大文明教工”、“十大文明学生”
“十大文明教工”的推荐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推荐名额按照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总额的1%来确定(含离退休教职工),推荐的重点是一线教工,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十大文明学生”由党委学工部负责组织评选。
“十大文明教工”和“十大文明学生” 评选标准见附件2,重点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方面推荐评选。
被推荐人需填写“十大文明教工” (见附件3)或“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见附件4)。
已被评为2012年度文明教工、文明学生的,不再参与2013年度“十大文明教工”和“十大文明学生”的评选。
3、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由校党委学工部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见附件5),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见附件6),校文明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在校内办公系统上统一进行公示。
所有处级单位必须报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和《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所获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自主申报
自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单位可以自主申报校级文明单位,并请在自评表左上角用笔标示“申报文明单位”字样。
3、考核评审
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工作是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3个步骤:
(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与2013年度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2)初审。各单位报送考核材料或推荐材料后,校文明办对考核材料、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3)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出2013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和“十大文明教工”。
4、征求意见
校文明办对2013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和“十大文明教工”候选人选分别发函征求纪委监察处、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总务后勤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等部门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高度重视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工作,对照条件,认真总结,实事求是,不走过场。
2、各单位要以本次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为契机,认真回顾总结工作亮点和特色,为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7日前,校属各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和《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十大文明教工”推荐表》报送至校文明办。2014年3月11日前,党委学工部将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十大文明个人”(学生)推荐表等材料报送至校文明办。
所有报送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swmb@ncwu.edu.cn。
联系人:韩江峰,联系电话:69127207。
地 点:行政楼323房间。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单位创建办法.doc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教工(学生)”评选标准.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教工”推荐表.doc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5: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评表.doc
附件6: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