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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等的管理,2016年8月9日,我校印发了《关于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办法》(华水党〔2016〕56号)。从运行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认真按照要求,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但仍有部分单位没有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实行“一会一报”的审查、批准制度、备案制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再次做出如下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1.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宣传部审批、备案。
2.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宣传部备案。
3.校学生会等学生社团以及挂靠学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校团委审查、同意,并报宣传部备案。
4.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该单位所属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宣传部备案。
5.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外事部门按有关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6.外单位租用我校场地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经由校长办公室同意,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7.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必须报宣传部审批。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严肃追究举办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9127207
党委宣传部
?xml:namespace>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