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0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属各处级单位。

2.全体教职员工(含离退休职工)、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要求

1.评选类型

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类型分为校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教工、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学生。

2.评选条件

1文明单位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职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2)文明家庭由校工会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

3)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由党委学工部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

4)文明教工评选标准详见附件2,重点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方面评选。

3.评选名额

文明单位按学校处级单位总数的10%评选。文明班级数、文明宿舍数分别按其总数的2%评选。文明家庭、文明教工、文明学生的评选名额均为10个。

三、评选程序

1. 自愿申报

1)文明单位申报要求:418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学校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2017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所获奖励等)。

2)文明教工申报要求:文明教工评选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推荐1名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推荐的重点是一线教工,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评。418日前向校文明办报送候选人的推荐表(见附件3)。

2.组织考评

1)文明单位考评。考评主要采取群众评议、日常考核和实地考察等方法,综合考评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考评成绩满分100分,包括日常考核(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年度复查材料报送情况、年度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60分)、实地考察(15分)、奖励及其它15分)和群众评议(10分)。被考核单位的最终总成绩按照教学科研单位和管理服务部门分别排名,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文明单位。校文明办负责组织考评组实地考核(不提供文明档案材料)、群众评议。

2)文明教工考评。校文明办负责组织相关会议评选文明教工。

3.征求意见

校文明办对2017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和文明教工候选人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评选上报

校文明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校文明委研究确定。

5.网上公示

校文明办将在校园网主页上对校文明委研究确定的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教工、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命名表彰

校文明办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教工、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学生名单呈送校党委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高度重视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把评选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公正,使评选结果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联系人:任智霞,联系电话:69127208

  址:龙子湖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一楼12103房间。


附件1:2017年度校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教工评选标准.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教工推荐表.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办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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