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1年是学校建校70周年,为全面展示学校发展历程与办学成就,增强师生认同感和凝聚力,更好地迎接校庆,学校决定筹建校史馆,并面向全体在校师生、离退休老同志、海内外校友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自1951年建校至今,学校在北京市、岳城水库、邯郸市、郑州市各个发展历史阶段,特别是初创时期留存下来的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字材料、实物资料、图表、照片、音像制品等。
二、 征集内容
1. 反映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批复、函件、报刊、文稿等;(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校地合作办公室、基建处、档案馆、后勤服务中心、花园校区管理委员会)
2. 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校园风光和建筑图片、音频资料等;(党委宣传部、校地合作办公室、各教学单位)
3. 杰出、知名校友事迹、简历及照片等详细资料;(校地合作办公室、各教学单位)
4. 各个办学时期的校徽、校牌等;(校地合作办公室、各教学单位)
5. 建校以来,学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形成的相关文图、音频材料;(档案馆、党委宣传部)
6. 建校以来,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时的题字、题词等;(档案馆)
7. 建校以来,学校在公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纪念品,如锦旗、感谢信等;(档案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8. 建校以来,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著名校友及重要来宾到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的图文等相关资料; (档案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9. 建校初期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等宣传资料;(档案馆、招生办公室、各教学单位)
10. 近年来,学校和院、部、中心等集体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奖牌、证书等;(档案馆、校属各单位)
11. 建校以来,重大媒体对学校报道的相关资料。(档案馆、党委宣传部)
12. 近年来,师生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奖牌、证书等;(校属各单位、校地合作办公室)
13. 各历史时期反映校园学术、文化、体育、生活的资料等;(档案馆、校地合作办公室 、各教学单位)
14. 学校各历史阶段印发的各类刊物及学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专著、译著等文本资料;(档案馆)
15. 学校各历史阶段的徽章、匾额等物品;(档案馆、校地合作办公室、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16. 学校各历史阶段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策划书、读书笔记以及各类票证,如早期的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录取通知书等;(档案馆、校地合作办公室、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17. 各个时期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信息、照片等。(档案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18. 学校历任知名教授信息、任命、聘任、论著、信函、手稿、教案、讲稿等重要文档资料;(档案馆)
19. 广大师生校友收集、保存的能直观反映学校某一历史时期工作、学习、生活实况的“老物件”等。(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校地合作办公室)
20. 学校购买或制作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教具、讲义、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档案馆)
21. 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通讯录、师生间赠言等;(校地合作办公室、各教学单位)
22. 历次校地、校企、校政合作详细资料;(校地合作办公室、档案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3. 体现办学特色的教学实物、模型等;(各教学单位)
24. 学院师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党建、宣传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图表、图片、报刊、笔记和音像材料等;(各教学单位)
25. 各历史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学生作业、实习方案等;(教务处、校地合作办公室、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各教学单位)
26. 各历史时期学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资料等;(档案馆、各教学单位、校地合作办公室)
27. 学校近年来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果等资料。(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档案馆)
28. 近年来师资队伍建设成果等资料;(人事处)
29. 近年来学科建设成果资料;(学科建设办公室)
30. 近年来学生获得的重要奖项资料;(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档案馆、各教学单位)
31. 近年来学校在科学研究、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取得的成果资料;(科技处、社科处)
32. 近年来学校在结对帮扶、定点扶贫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等资料;(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地合作办公室)
33. 近年来学校在对外合作交流方面取得成果资料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
34. 近年来,学校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开展工作以及取得成果资料;(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档案馆、水文化研究中心、人文艺术中心)
35. 其它反映学校发展建设具有纪念意义的相关资料。
三、 工作要求
1.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确保资料全面、翔实。
2.照片、音视频资料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姓名和职务等。
3.实物或资料,提供人需注明形成的时间及简要情况。
4.各单位需将收集到的资料详细登记造册,并将登记表于2021年3月3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xuanchuanbu@ncwu.edu.cn;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刘春杰 69127676
地址: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栋4楼405办公室。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委宣传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