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第三、四季度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2

校属各单位:

   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华水党〔2019〕20号),校文明办开始进行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2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请全校各单位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附件1),提出本单位教职工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2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意见(附件2),全校各单位均需提交。其中包括:请假(事假、病假)、旷工、非公派外出、受处分等情况,并注明原因及具体时间。离退休工作处报送离退休教职工考核意见。各单位考核意见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校属各单位都需要提交附件2,如无停发人员,请注明:无,签字盖章后报送。)

   2.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下列单位具有考核其他单位职责,除了提交本单位教职工考核意见外,还要依据各自职能,对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2日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其它单位或者教职工提出明确意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各单位考核意见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这些单位是:党委办公室、校纪委、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校文明办等。(需要2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出具意见的,请根据情况,单独或联合填写考评意见表。)

   3.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停发单位主要负责人1个月、单位中分管领导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4.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责任和义务,对全校各单位及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可向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5.依据文件,具有其它情形需要增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由校文明办提供考核意见。

   6.请各单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于12月14日(周二)18:00前报送至宣传部(综合楼南425办公室),相关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hswmb2017@126.com(如果本单位教工无人员扣发文明奖,可以只交纸质档,电子档不用发送;有人员扣发文明奖的,纸质档和电子档都需要交)。

   联系人:任老师13838269116

附件: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华水党〔2019〕20号).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意见表(各单位自查用).docx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意见表(具有考核资格单位用).docx

校文明办

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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