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自强助学金”评定的通知》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精神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12月10日-15日,外国语学院开展了2023年自强助学金评定工作,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学习成绩及其它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出自强助学金测评分值,按测评分值确定初评名单(3人),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0日-15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石老师,联系方式:0371-69310177。
外国语学院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