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将于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每年结息日(12月20日)结算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时,根据借款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银行将于每年结息日(12月20日)从你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请你提前将应付利息预存到你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中,以免到时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
3.银行将于贷款到期日从你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中扣收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利随本清),请你提前将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预存到你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中,以免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
4.你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通过该网站你可以查询本人的贷款信息,同时可以进行提前还款。初始用户名可以用自己身份证号,默认密码为8位生日,格式为yyyymmdd,密码忘记的可以请本学院学生资助秘书修改。提前还款应于除11月份以外的其他月份的1-10日(含)提出申请,通过“申请”按钮,打开提前还款申请页面,选择要还款的贷款合同,确认后保存还款申请,在当月20日前向支付宝账户充值进行还款。支付宝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www.alipay.com,2011年前贷款的学生支付宝登录初始密码为二代身份证号后12位,2011-2014年首次贷款的学生登录密码见在线系统首页,学生使用支付宝还款需实名认证,否则影响还款。如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还款失败,则本次提前还款申请失效,须重新申请。
5.你的身份证号、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有变动时,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息变更这个模块修改个人信息。
6.如果在校期间考上了研究生或专升本,你可以要求申请展期并于10月15日前向原所在学校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录入展期申请,由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和分行审核通过后生效。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如果没有办理好展期手续,必须自付利息。
7.国家对贷款违约学生(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学生)的处理方式是:省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和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5)恶意违约的贷款毕业生还将被提起诉讼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