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全体在校生: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和学校党委《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华水党〔2022〕55号)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校团委将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新社团申请成立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紧扣“双一流”创建目标和“四卓越两赋能一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立德树人、文化育人、实践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化发展。
二、 新社团成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社团成立需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附件1)。
(2)新社团应由20人(含)以上具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正式学籍且未受过校纪处分的在校学生发起。
(3)组建专门的筹备委员会并指定负责人组织筹建事宜,上交筹备委员会负责人及筹备成员的基本介绍。
(4)完成制定章程草案等工作,包括学生团体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不得出现任何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禁止的内容或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商业元素等。
(5)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6)社团必须有学校老师担任该社团指导老师,同时要写出老师是自愿担任该社团的指导老师的证明。
(二)申请社团成立程序
(1)2025年3月14日前,向校团委提交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附件1)、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指导教师确认书(附件3)、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附件4)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电子档发送至hstwstgzb@ncwu.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龙子湖校区校团委219室;
(2)对社团成立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进行申请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该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等;
(4)筹备成立工作完成后,填写上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附件5)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附件6)等相关材料;
(5)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批后,面向全校公布获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已成立社团年审注册
(一)年审内容: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
(二)年审程序: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提交年审材料、组织年审评议、核准年审结果、评议审核结果报请学校党委核准后执行。
(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会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 3 至 6 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有效,但次年年审仍不合格的社团,直接予以注销。
(四)学生社团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及修改章程等,应提前一周到校团委办理变更登记,经校团委核准审批后正式生效。
四、其他说明
(一)学生团体名称必须体现学生团体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二)有申请时弄虚作假、涉及宗教文化、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情形的,不予批准成立;
(三)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可连聘。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三次,学生团体应当记录备案,否则视为自动解聘;
(四)在未经正式批准成立之前,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以学生团体名义开展活动;
(五)学生团体在批准注册半年内属于试运行期,如果发生严重的问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经讨论上报校团委批准后可责令其解散。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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