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全体在校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全体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三、申请程序
(一)2024年3月29日前,向校团委提交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附件1)、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指导教师确认书(附件3)、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附件4)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电子档发送至hstwstgzb@ncwu.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龙子湖校区校团委219室;
(二)对社团成立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进行申请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三)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该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等;
(四)筹备成立工作完成后,填写上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附件5)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附件6)等相关材料;
(五)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批后,面向全校公布获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四、注意事项
(一)有申请时弄虚作假、涉及宗教文化、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情形的,不予批准成立;
(二)学生团体名称必须体现学生团体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以及表述不规范的名称;
(三)未经正式批准成立之前,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四)留学生成立学生社团由学校外事部门统筹负责。
附件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docx
附件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书.docx
附件 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docx
附件 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docx
附件 6: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docx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