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华水团联[2011]12号
各学院、研究生处: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大学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环节;而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仅是毕业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2011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让广大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自信的应对挑战,校团委就如何做好2011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比如开展毕业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毕业生团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咨询活动等。要加强与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校园的安全稳定。
(2)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毕业生心理动态,针对毕业前学生容易产生的由于心理失衡继而导致的行为失调等现象,如焦虑、抑郁、易激惹、暴力、酗酒等要及时发现,并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周围小范围人群(特别是比较亲密的舍友、班级同学等)的教育引导,将心理危机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3)各单位要做好部分情况较特殊学生的心理关注工作。对于答辩未通过、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未找到工作、感情突受挫折、受纪律处分、有人际冲突经历等学生,要及时跟踪观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极端事件发生。
(4)各单位要安排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或者学生所敬重的老师多下寝室,多参加学生的各类聚会,以适当的方式引导毕业气氛、淡化离愁别绪;要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他们稳定大局。
(5)各单位应加强对毕业生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尽可能减少毕业生的“过激”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要真心实意的关心毕业生的生活,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方便,让他们在离校前切实地感受到学校的关爱与温暖。
(6)各单位在开展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避免批评教育,多以引导,疏导为主。
党委学工部 校团委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