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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字[2009]9号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9年05月22日  作者:  来源: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华水团字[2009] 9号

各学院、研究生处: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大学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环节;而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仅是毕业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华水政〔2009〕7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09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让广大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自信的应对挑战。校团委就如何做好2009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比如开展毕业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毕业生团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咨询活动。要加强与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和联系,确实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校园的安全稳定。

(2)各单位要更加关注毕业生的心理变化,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状态。特别是在临近毕业离校这段时间,部分毕业生容易产生心理失衡和行为失范,如焦虑、易激惹、自残、酗酒、打架、吵闹、砸东西等。

(3)各单位要关注重点人群的心理状况,特别关注考研失利的学生、答辩未通过的学生、不能取得学位或毕业证的学生、还未找到工作的学生,感情突受挫折的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有人际冲突经历的学生等重点人群,深入细致地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排查结果要认真分析,做好预案,对“重点”学生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极端事件发生。

(4)各单位要安排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或者学生所敬重的老师多下寝室,多参加学生的各类聚会,以适当的方式引导毕业气氛、淡化离愁别绪;要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他们稳定大局。

(5)各单位应加强对毕业生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尽可能减少毕业生的“过激”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要真心实意的关心毕业生的生活,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方便,让他们在离校前切实地感受到学校的关爱与温暖。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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