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十佳团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华水团字[2009] 6号
各分团委:
为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强化大学生的团员意识,增强团员青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创建优良校风和学风,同时提高基层团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制度建设,尤其是团组织生活制度的加强与完善,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学生)”、“十佳团干部(教师)”、“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此次评选活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评选出在团的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分团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华水团字[2006]10号)进行,由校团委负责考评。
2、“先进团支部”评选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华水团字[2006]11号)进行。
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由各分团委组织,各团总支具体落实,其中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为乙级以上团支部所属团干部有资格参加优秀团干部的评选,依据《优秀团干部标准》、《优秀团员标准》(见附件)进行评选,各支部评选名额与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挂钩,通过民主评议产生。进行民主评议时,参加评议的团员人数不得低于应到团员人数的五分之三,且只有获得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支持的团员才有资格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4、“十佳团干部”候选推荐人选范围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分团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华水团字[2006]10号)产生,评选依据《十佳团干部(教师)标准》(见附件)进行。“五四青年奖章”候选推荐人选范围依据此次“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推荐结果,评选依据《五四青年奖章(学生)标准》(见附件)进行。具体实施由各分团委依据考核标准推荐,由校团委组织评选。
5、评选活动由校团委统一领导,各分团委负责具体实施。各项评议结果经各组织认真审查核实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并进行公示,然后批准。
三、评选名额
“五四红旗团委”四个,依据2008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评定;“先进团支部”依据团支部量化考核中“甲级团支部”结果;“五四青年奖章”六名(各分团委推荐一名候选人,校团委、校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评选一名);“十佳团干部”的候选推荐人选范围依据2008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定,年终考核排名在前六名的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参加评选,考核排名在前十名的分团委所属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限一名)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团员数和优秀团干部数推荐比例不超过院系团员总数(团员总数以2009年4月团情统计为准)的4%,院系团委(学生)评选优秀团干部名额比例依据2008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年终考核排名在前四名的分团委优秀团干部推荐名额比例不超过所属学生干部数(副部以上)的20%,年终考核排名在第五名至第八名的分团委优秀团干部推荐名额比例不超过所属学生干部数(副部以上)的15%,年终考核排名在后四名的分团委优秀团干部推荐名额比例不超过所属学生干部数(副部以上)的10%。团工委、校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名额总数不超过所属学生干部(副部以上)团员数的30%。
四、注意事项
1、各分团委务必公平、公正、公开推进2009年五四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的规定组织评选。凡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同时将对其及所属机构进一步追究处理。
2、各分团委务必严格按照评选名额数量的要求组织评选。凡超比例推荐的,一律按照评议结果表所列顺序,去除超出部分。
3、参加“十佳团干部(教师)”候选推荐人需下载填写《十佳团干部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五四青年奖章(学生)”、“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候选推荐人员需下载填写《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见校团委主页),纸质材料于5月18日前由分团委上报校团委办公室;“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评议结果表(见校团委主页),于5月18日前由各分团委上报校团委办公室(打印版与电子版同时提交);2009年五四评优工作总结、所有评议结果的WORD总名单,于5月18日前由分团委上报校团委办公室(打印版与电子版同时提交)。
4、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团委。监督咨询电话:69127467、69127469。
附件:十佳优秀团干部(教师)、五四青年奖章(学生)、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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