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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字[2009]5号关于开展基层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
2009年04月27日  作者:  来源:   

关于开展基层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

华水团字[2009] 5号

为了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正确引导基层团支部团结青年、教育青年、带领青年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团支部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华水团字[2006]11号),校团委决定开展08-09学年基层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6级、2007级、2008级所有团支部

二、考核时间

2008年9月-2009年4月

三、考核程序

1、一级考核于5月5日前由各团支部完成自评;

2、二级考核于5月11日前由各学院团委完成考核;

3、三级考核于5月25日前由校团委完成考核。

四、工作要求

1、一级考核由各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工作手册》中的记录及真实情况进行自评,并按附件2要求将相关材料附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后,于5月5日前上报各学院团委。

2、二级考核由各学院团委负责,成立学院团支部二级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所辖团支部在《手册》中的记录情况及学院团委、团总支所掌握的情况在《考核表》中对团支部打分。在二级考核中得130分以上的团支部,需申报至校团委参加“甲级团支部”的评选。5月1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上报材料(材料包含二级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含评定各类等级团支部汇总名单,word电子版及打印版)、《学院团支部二级考核结果汇总表》(打印版及电子版)、候选甲级团支部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打印版及电子版)、《团支部工作手册》及所附相关材料,相应表格见校团委主页)。

3、三级考核即“甲级团支部”考核,由校团委负责组织甲级团支部评审小组,主要以“甲级团支部评审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各级考核工作小组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级或三级考核中若发现材料虚报、不真实情况,相应团支部可直接定级为丙级团支部。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说明

附件下载:团字5号关于开展基层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附件.doc

           团字5号附件.rar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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