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华水团文[2009]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09〕3号)和团省委《关于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接工作的通知》(豫青字〔2009〕4号)的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助广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决定在建立一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当前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各基层团委至少建立一个见习基地。其中见习基地的标准、见习基地的建立和对接、见习人员的管理等见附件1,见习基地的合同见附件2,见习协议书(参考样本)见附件3。
2、各基层团委在2月22日前落实见习基地名单并严格按照见习基地的标准进行实地考察,确认考察合格后填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于2月24日前以上报校团委,电子版(excel版)电邮huashuituanwei@163.com。此项工作记入09年度基层团委工作量化考核。
3、各基层团委要对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将见习基地的有关信息报送校团委。
附件:1.见习基地的标准、见习基地的建立和对接、见习人员的管理;
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
4.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