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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字[2010]13号关于推荐、确定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2010年05月29日  作者:  来源:   

关于推荐、确定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届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各分团委:

根据《团章》和《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确定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的组成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届委员会设委员23名,提名候选人27名;委员中拟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二、委员会委员条件

委员候选人除应符合代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善于团结同志,能够同广大青年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 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议事与办事能力。

3. 在团内能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三、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选举办法

委员候选人由我校各级团组织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酝酿推荐出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拟定27名)。

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和团省委审批。校党委和团省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各单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工作务必于6月8日(星期二)前结束,并于6月8日18:00前将代表名单(一式两份)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电子文档发至huashuituanwei@163.com,联系人:许磊,联系电话:69127467。

四、推荐、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推荐、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过程,要按照《团章》和《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进行。

2. 推荐、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过程,要充分酝酿,发扬民主,体现推荐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推荐某人或不推荐某人。

3. 推荐、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并考虑委员组成人员的结构合理。

附件:附件: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表.doc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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