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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字[2010]12号关于做好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0年05月28日  作者:  来源:   

关于做好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

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团支部:

按照《团章》和《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校党委、团省委的批示精神,现就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召开时间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定于20106月20-21日召开,地点是花园校区讲堂三(报告厅)。

二、选举单位的划分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按分团委划分,共分为15个选举单位,分别为: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建筑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处、软件学院、机关党总支。

三、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团章》和《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出席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240名(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四、大会代表条件

在我校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及青年教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议事能力。

3. 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5. 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应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五、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本单位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 选举代表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代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党、团员比例,干部、群众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4.各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务必于6月8日(星期二)前结束,并于6月8日18:00前将代表名单(一式两份)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电子文档发至huashuituanwei@163.com,联系人:许磊,联系电话: 69127467。

六、注意事项

1. 代表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团员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指定。

2. 代表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团代会的代表,应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3. 代表选举工作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选举规则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若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的,将责令重新选举。

附件1:附件1: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doc

附件2:附件2: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附件3:附件3: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doc

      附件4:附件4:关于选举产生×××出席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doc

      附件5:附件5:关于报送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材料的说明.doc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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