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MMD”理论学习活动的通知
华水团字[2011]13号
各分团委:
为了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校大学生MMD学习研究会的学习研究活动,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掌握“MMD”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MMD”理论学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习活动的具体安排
1.在2011级新生中成立MMD学习小组,促进“MMD”学习在新生中的开展,进行新成员入会教育。
(1)2011级新生从即日起以团支部为单位向各学院MMD学习研究分会报名,各学院分团委负责督办,在发展MMD新成员过程中,要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不搞全体入会,不搞名额分配。
(2)2011级的每个支部的MMD学习小组成员严格控制在15人以内,超出15人必须成立两个小组;各小组设组长(即骨干)一名,负责组织本组MMD学习活动;
(3)MMD学习研究会成员需缴纳会费10元,11月23日前以各学院分会为单位统一将会费汇至银行账户(汇款帐户将直接通知各学院团委书记),汇款收据交到校MMD学习研究总会秘书处(设在花园校区校团委宣传部),同时将会员登记表(见附件1)打印版交校团委宣传部,并发送电子版至1209763453@qq.com。校MMD学习研究总会根据名单以及会费缴纳情况发放“MMD”学习教材、会员证等。
(4)各学院对新成员进行至少安排两次集中入会教育,内容包含以下两方面:1、关于MMD章程的学习(由分团委书记主讲);2、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MMD等,其中关于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MMD,分会可邀请校“MMD”原著辅导讲师团(见附件2)作报告。
2.在2010级MMD会员中开展原著辅导培训讲座,并进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MMD学习研究会2009级、2010级会员认证工作。
(1)学校从2010年起推行会员认证制度,请各学院MMD学习研究分会按照《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MMD学习研究会会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水团字[2008]10号)文件要求组织对2009级、2010级会员开展认证工作,并于11月23日前完成认证工作,同时将认证会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打印版交校团委组织部,并发送电子版至1209763453@qq.com。
(2)在完成认证的会员中继续开展原著辅导培训讲座,培训工作由各学院分团委和MMD学习研究分会组织实施。讲座内容由学校“MMD”原著辅导讲师团选定,由各学院聘请安排。其中会员人数少的学院可联合举办,每次安排情况报校MMD学习研究总会备案。(联系人:邓步青;电话:15838370228)
3.在花园校区学生中开展“MMD”理论学习研究活动
对花园校区各学院的会员,应遵循自愿原则,重新进行认定,并在认定后的会员中开展活动。各分会要围绕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热点解读,开展理论讲座、理论研讨、座谈、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具体工作安排由分团委拟定报校团委后实施,其中每次活动情况报校MMD学习研究总会备案。(联系人:焦子石;电话:13607685654)
二、学习活动的具体要求
1.健全组织、制度,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MMD学习研究会章程》要求,各学院应健全MMD学习研究会分会及班级MMD学习小组。各分会接受总会和各学院分团委双重领导,负责领导本单位各MMD学习研究小组依据《章程》开展工作。各分会在11月23日前向总会提交本学期各年级小组辅导培训及其它活动计划,报校MMD学习研究总会秘书处后实施,12月30日前向总会提交本学期活动总结。
2.加强各基层MMD学习研究会分会管理作用,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分团委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每学期邀请“MMD”原著辅导讲师团讲座至少2次,创造良好的MMD会员学习条件,加强会员教育管理,规范MMD学习研究会分会的各项工作。依据《章程》要求会员每学期应参加至少2次MMD辅导讲座,并完成至少一篇MMD学习报告,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在学习研究活动中必须诚实守信,如出现抄袭、剽窃行为,将取消会员资格。各MMD学习研究会分会在学期结束前上报符合会员资格的会员名单,在校MMD学习研究总会备案。
3.加强班级MMD学习研究小组组织作用。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团支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班级MMD学习研究小组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学习活动,积极组织小组成员参加社会实践。
4.MMD学习研究会的各级组织要依据《章程》开展符合学生学习阶段特点又结合当前社会热点的各类学习研究活动,探求对大学生理论学习研究的制度、内容、方式的创新,鼓励理论学习研究的成果多样化、先进化。
附件:1.MMD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MMD学习研究会原著辅导讲师团名单.doc
3.MMD会员认证情况登记表.doc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11年11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