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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通[2011]25号关于组织开展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2011年12月15日  作者:  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华水团通[2011]25号

 

各分团委、学生会:

  日前,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已正式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2012年5月

  二、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2012年3月5日前,本人必须在微博校园t.cyol.com开设实名微博(已有腾讯微博或QQ账号者,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登录,或通过QQ账号授权登录,然后通过“设置”按钮,将“姓名”一项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具体标准详见活动官方网站专题(star.xiaomei.cc);

  5.2012年3月15日前,本人的自强事迹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6.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评选要求

  1.校级评选:我校团委将严格活动方案(见附件)及程序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启动校级“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并在3月14日前结束校级评选,并于3月22日前将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报名表及校内宣传材料报团省委学校部。

  2.省级评选:团省委将对各高校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

  3.申报材料包括:被提名者的报名表(见活动官方网站)、个人事迹材料。要求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被提名者的报名表须加盖我校团委公章,纸质材料送至校团委组织部304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团委邮箱:huashuituanwei@163.com

  (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3月5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胡德朝

  电  话:0371-69127467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doc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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