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华水团通[2011]24号
各分团委: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引导师生发现感动,传递感动,共享感动,用实际行动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口号
主题:情系华水,感动你我
口号:感动来自平凡,榜样就在身边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范围:在校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个人自荐和他人推荐。
条件: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个人品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以校为家;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在学习、工作、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长期坚持做好人好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帮残助困,义务支教,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11月27号—12月4号)
校团委下发评选活动通知,成立“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评选委员会。根据通知要求,各分团委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提名(11月28号—12月5号)
采用个人自荐、集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收集“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的信息。个人自荐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评选自荐表》(见附表1),并附个人事迹材料;集体推荐可由学生组织、班级或30人以上联名推荐,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评选集体推荐表》(见附表2),并附推荐候选人简要事迹材料。
3、初评(12月5日—12月7日)
个人自荐以及班级推荐候选人上交各学院推荐组委会,并根据评选标准(见附表3)向校评选组委会提名5名以内候选人;学生社团组织以及联名推荐候选人上交学生代表推荐组委会,并根据评选标准向校评选组委会提名5名以内候选人。
4. 复审(12月8号—10号)
“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提名名单、事迹材料等进行评选,并评选出20名候选人。
5、投票(12月11日—12月15号)
在对20名候选人广泛深入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发动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投票(投票方式另行通知)。
6、审定(12月16号—12月17号)
校组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投票结果进行终审,评选确定“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名单,报校团委审定,并在校内予以公示。
7、表彰奖励(12月25号)
召开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颁奖晚会,对获奖者授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称号,颁发证书,并在校内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四、活动组织要求
1、学校成立“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作为活动的领导机构,组委会由校团委、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组织部。各学院成立以分团委、学生会为主的推荐组委会,负责各院候选人提名。各班级、学生社团成立相应的推荐小组负责候选人提名。
2、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校团委和评选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又要从实际出发,不求全责备。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透明度,真正把师生公认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4、加强对评选活动的宣传。在整个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橱窗、展板、学生刊物等宣传阵地和工具,广泛宣传评比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带动的力量。在评选结束后,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感动华水”2011年度人物的宣传力度,激励全校广大师生以年度人物为榜样,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奋发向上,为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
1“感动华水” 2011年度人物评选个人推荐表.doc
2“感动华水” 2011年度人物评选集体推荐表.doc
3“感动华水” 2011年度人物评选类别标准(学生类).doc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