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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通[2012]9号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2年05月11日  作者:  来源: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华水团通[2012]9号

 

各分团委:

    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毕业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12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让广大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应对挑战,校团委就如何做好2012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心理建立教育工作,加强与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校园的安全稳定。各二级心理工作站要针对毕业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以毕业生就业压力疏导、职前心理适应为主题的团体或个体心理辅导等。

    二、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毕业生心理动态,针对毕业前学生容易产生的由于心理失衡继而导致的行为失调现象,如焦虑、抑郁、易激惹、暴力、酗酒等,要及时发现,并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周围小范围人群(特别是比较亲密的舍友、班级同学等)的教育引导,将心理危机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各单位要做好部分情况较特殊学生的心理关注工作。对于答辩未通过、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未找到工作、感情突受挫折、受纪律处分、有人际冲突经历等学生,要及时跟踪观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极端事件发生。

    四、各单位要安排心理工作站指导老师、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或者学生所敬重的老师多下寝室,多参加学生的各类聚会,以适当的方式引导毕业气氛、淡化离愁别绪。要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他们稳定大局。

    五、各单位应加强对毕业生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尽可能减少毕业生的“过激”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要真心实意的关心关爱毕业生,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让他们在离校前切实感受到学校的关爱与温暖。

  六、各单位在开展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工作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避免批评教育,多以引导、疏导为主。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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