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开放办学 共享社会资源
——法学院在郑州仲裁委员会举行实习实训基地挂牌仪式
2010年12月1日上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实践实训基地揭牌仪式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实习基地建设座谈会在郑州仲裁委员会会议室隆重召开。郑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张灵芝及郑州仲裁委员会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王华杰教授、黄建水教授,党总支副书记刘术永及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部分教师代表等参加了会议。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处处长张志博士主持了本次会议。
张主任首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她介绍了郑州市仲裁委的发展历程、业务职能、组织机构和发展前景,并介绍了本次建立仲裁实践基地的背景和目的。张主任表示,郑州仲裁委为能与华北水院法学院携手共同创办实践基地感到荣幸,此举可谓是开门办学与仲裁干部培训途径的一个创举。同时可以促进仲裁委员会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更上一层楼,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优势互补,确立长期合作的“大学生实践实训基地”。张主任对法学院与仲裁委这种合作方式寄予了深切的期望,同时也表达了对本次合作的高度重视,表示将会为法学院师生的教学实践、实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实习基地的建成,为两个单位的合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可以共同探讨如何培养仲裁人员,如何共同开展仲裁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如何让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参与仲裁研究等方面的问题,从而让仲裁为构建和谐中原发挥积极作用。
王院长对郑州仲裁委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她首先简要地介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的发展历史和办学特点。并强调法学院一直注重与实习基地的交流,开展深度合作,在学生实践培养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为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寻求,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近年来建立的实习基地,既包括河南省的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包括律师事务所、行政监察部门等单位。通过实习锻炼,学生在法学知识的巩固、法学理念的形成、法律品格的塑造以及法律精神的铸造等方面均有明显的进步。王院长认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与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的创新实习基地的建设是社会共享学习资源的一次机会和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学生更切实的接近了社会实践,把课堂学习的知识和实践更好地融会贯通;通过这种方式开阔视野,丰富知识,是难得的学习机会。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实践实训基地在郑州仲裁委员会揭牌仪式仅仅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基地的建立体现了仲裁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将使优秀的法学专业大学生得到社会实践的宝贵经验。这是双方探索“合作办学”、 培养“多元化学生”的重要举措。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加强了我院与法律实务界的联谊、交流与合作,同时,为我院法律专业实习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优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将我院学生培养成为理论基础牢、实践能力强的全方面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法学院举行12·4普法宣传“模拟法庭公演”活动
2010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也是“五五” 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法学院响应国家号召,认真组织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并于12月4日下午在龙子湖校区举行了一场面向全校师生的“模拟法庭公演”活动。校团委书记李尚可、校学生处副处长李幸福、校团委副书记宋凯果和到场师生一同观看了模拟庭审。
本次模拟法庭选取了一个持玩具枪盗窃并转化为抢劫的刑事案件作为庭审素材,由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改编而成,庭审组织及成员包括合议庭、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法警、证人、书记员等。在整个过程中,表演者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进行,从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开始,依次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宣读起诉书、讯问、示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读判决书等各个环节,十分准确地模拟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充分体现出程序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公演活动,让同学们切身感受到了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律规范的严谨性,也检验了所学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在将所学理论直接运用于审判的实践中,更直观地了解了我国司法实践、熟悉了相关的诉讼程序,同时,作为一种带有表演性质的公演活动,也锻炼培养了广大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和实践锻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