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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论坛(八):中外刑事诉讼法之比较
2016年03月17日  作者:  来源:法学院</font>   


   3月17日,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邀请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陆咏歌主任在龙子湖校区第二报告厅给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师生作了题为“中外形式诉讼法之比较”的报告,报告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饶明奇教授主持。



   首先,陆咏歌主任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出发,以稳健的语调谈到了我国人权保护的进步。结合自己早期创立律师事务所的经历,他说,司法体制没有改革前,将法官置于批判的前线显然不公平,希望大家作为一名法律人,关心法律的同时也要关心政治,不当局外人。
随后,陆主任运用辩证思维的方式,向在座师生阐述了刑事诉讼法是打击利器还是维权工具的问题。通过和香港的法制机构对比,我国法制机构的人员“人民”概念淡薄,认为其只是一政治概念,所选举的人民代表政治主张没有普及;国家的刑法制度在保障人权的方面还有欠缺。他认为,公权力不加以约束,就会对私权力产生危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但是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陆咏歌主任深谙律师之道。他认为,权利与利益结合会导致腐败,法律定制的过程就是权力与拥有权力的机关之间博弈的过程。律师辩护从被需要到被认同,再到让律师的法律帮助起作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律师兴,国家兴”,要让律师的地位得到保障,树立完善的有效辩护制度。只有重视自己的权利,最后才会尊重他人的权利。让每一个公民负起责任,不光是为了自己和亲人,更是为了祖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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