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广大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按照省高院、团省委的统一部署,通过积极联系,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闫明与我校成功“结对”。
4月11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副庭长胡忠宇、审判长闫明等一行四人,来我校举行“法官校长联络牌”的挂牌仪式。我校法学院分党委书记饶明奇,副院长王华杰,学生处副处长李幸福,校团委副书记宋凯果等与法官们进行了座谈,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相关活动、确保实效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座谈会后,“法官校长联络牌”被郑重地挂在6号学生宿舍楼门口的醒目位置,标志着“一校一法官”活动在我校正式启动。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的通知》(豫高法[2011]458号)要求,“一校一法官”的工作主体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各级法院要与辖区范围内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建立结对联系,统一制作“法官校长联络牌”,标明法官姓名、职务、联系手机和监督电话,并公示在显著位置。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闫明与我校结对后,将通过开设法治课堂、开模拟庭、制作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在我校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增强我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