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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


(发布日期:2017-04-07)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9年1月,邓小平与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领导人谈话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过去耽误的时间太久了,不搞快点不行。但是怎样做到既要搞得快点,又要不重犯1958年的错误,这是个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要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有真才实学的人应该使用起来,能干的人就当干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6页)。他还提出,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有钱的可以办厂。“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同上,第157页)。邓小平这次重要谈话,为我们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在新时期开展工商联工作,充分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提供了一条开创性的思路。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左”的错误影响,盲目求公求纯,导致我国所有制结构单一化,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进行大胆探索,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结论,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其中包括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提出的一系列新的论点。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且发展不平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把集中力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最根本的是非标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他生产要素,社会上又有需要,这就决定了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邓小平认为,在人民民主专政和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根本对立的,相反,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加强,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他在1985年论证说:“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他又说:“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同上,第138—139页)。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讲话时说:“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同上,第372—373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现资金和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重新组合,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这就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以兼容的,凡是市场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就发挥得比较充分,非公有制经济也获得较快的发展。

  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从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实际出发,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于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些科学论断,大大拓展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标志着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者,现在已经拥有相当的规模。到1997年底,全国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近3000万户,从业人员5400余万人;私营企业近百万户,从业人员1300余万人。目前,这支队伍呈现出分布广、人员多、发展快、流动大、约束小的特征,其构成主体已由过去的农民和城镇待业人员,发展到包括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分流出来的行政干部和中高级知识分子在内的庞大队伍。经营的行业从传统的服务业,发展到绝大部分第三产业及第一、二产业,遍及采掘、制造、建筑、交通运输、商业餐饮、房地产、社会服务、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等行业。尽管在这支队伍中存在一些消极面,需要给予重视,但是从总体和本质上看,这支队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出现后,引起人们关心和疑虑的一个问题是,它究竟是不是或者会不会发展成为新的资产阶级。这是一个关系到我国改革方向和我国社会主义前途的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邓小平早就作出了科学的预见和回答。

1984年,针对党内一些同志担心对外开放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的问题,邓小平指出:对外开放“肯定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要意识到这一点,但不难克服,有办法克服。你不开放,再来个闭关自守,五十年要接近经济发达国家水平,肯定不可能。按照现在开放的办法,到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几千美元的时候,我们也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0—91页)。1985年他说: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因此,“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同上,第139页)。他又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同上,第110—111页)。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清楚地表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等于两极分化,个别资产阶级分子的出现不等于新的资产阶级的形成。只要我们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势力,我们也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

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的指示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实践证明,这个指示是十分及时和完全正确的。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这一群体在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利益要求、政治愿望以至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别于一般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又不同于原民族工商业者,具有鲜明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群体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有大量积极因素,也存在某些消极现象。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壮大起来,他们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代表人物。统一战线主要是做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并通过他们去带动和影响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引导这支队伍健康发展。我们要通过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从中逐渐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举荐其中一些人进入人大、政协以及工商联等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意愿和要求,纳入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中来。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倡导发起的以开发性扶贫为主要内容的“光彩事业”,向我们提供了一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具体形式,要积极完善和努力推广。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的新领域。对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统一战线工作部门要发挥从总的方面去考虑的优势,综合反映这方面的情况,提出政策性的意见,积极参与这方面的决策。

  适应形势发展,做好工商联工作

  建国之初,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一些大中城市在接收、改组、改造旧商会、旧工业会、旧同业公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工商联地方组织。1952年8月,政务院公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于1953年10月正式成立。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工商联在引导私营工商业者搞好生产经营,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团结他们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特别是团结、教育广大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指出:工商联可以长期存在,在定息取消后,还要进行思想改造工作,可以作为一部分劳动者的工会,但名称要保存不要改。“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联被迫停止了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指出,工商联和各民主党派一样,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亲密的朋友。现在,工商联已经成为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的科学论断大大调动了工商联的积极性。工商联提出了“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工作方针,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的成绩。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91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的性质、主要会员对象、工作职能等。通知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现在亟需有一个党领导的、主要是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民团体,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者介绍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可以配合党和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对象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而不是国营企业。工商联要配合党和政府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通过工作,在他们中逐渐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这个通知是工商联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为工商联开辟了广阔的工作领域,标志着工商联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党的十五大以后,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新形势下,工商联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工商联作为一种统一战线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团体和工商社团,它可以与各民主党派一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同时又承担着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这一特点和优势要继续保持和发挥。另一方面,工商联又是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工商联的会员都是工商界的企业和人士,其活动范围集中在经济领域。江泽民曾于1994年11月亲自为全国工商联题名“中国民间商会”。作为民间商会,工商联联结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中介作用逐渐突出出来。工商联要代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利益,发挥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必须落实其民间商会的职能。工商联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只有把统战性同经济性、民间性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继承和发扬自身的传统和优势,工商联才能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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