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使用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点击:
一、上体育课借用体育运动器材,由体育教师安排体育委员到器材保管老师处领取,器材保管老师进行登记之后方可领出。下课后,再由体育委员如数归还,体育器材保管老师进行验收。
二、周一到周五课外活动时间可以借用体育器材,其余时间一律不借用。
三、借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归还登记表。
四、学生必须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如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而造成破损,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有损坏,应自觉赔偿,具体办法如下:
(1)篮球、排球、足球等活动器材若损坏,视其情节处理;丢失器材,班级按照器材价格照价赔偿。为统一管理,体育教学部暂定每班每生两元,任课教师五元,赔偿丢失器材。
(2)小型活动器材(如乒乓球、羽毛球、跳绳、球拍、剑等)如有损坏、丢失者,学生应自行购买实物上交器材室。
(3)如有意损坏体育器材的,加倍赔偿。
(4)以旧充新,私自调换学校器材的,发现后收回原有器材,并没收私有器材。
六、如所借运动器材发现遗失,一律由所借人或班级按原价进行赔偿。
七、器材丢失,任课教师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加强教育外,按实际情况处理,通报所教班级。
八、凡本校教师借用,一律凭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九、设立体育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十、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提出申请,体育教学部场馆中心组织人员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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