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9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及海外院校毕业且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博士研究生;
6.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六年以上;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相关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rs27260@163.com,邮件主题:姓名+应聘专职辅导员(博士),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报名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要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学校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环节全程录像。面试当天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通过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体检人员须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表现、品德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享受我校2022年博士引进相关政策,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请根据附件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招聘工作中具体安排,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通知,如因本人不及时查阅相关招聘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9127260(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65790233(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