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建设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清廉中国
李雪勤
2021-01 来源:清廉中国-浙江人民出版社
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系统总结和展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着力建设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清廉中国,是其中一件重要的事情。最近,我把同反腐败和廉洁政治建设相关的内容梳理了一下,觉得以下三个问题比较重要,对以后开展反腐败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腐败的定义:权力的不正确行使
我们是搞反腐败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当然得搞清楚什么是腐败。如果腐败概念不清楚,那么反腐败实践中就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窄化,认为只有权力与金钱的交易才是腐败,其他的都不是;另一种是泛化,把什么不太好的社会现象都说成是腐败。应当说,我对腐败的认识和理解,也是逐步深化的。
1996年2月,我时任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曾经专门对腐败作过一个定义:“腐败是指由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各单位而实施的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李雪勤:《中国拒绝腐败——现阶段反腐败透视》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8月第1版第67-68页)应当说,这个关于腐败的定义,仅仅是专门针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行为,还是狭窄了一些。
1998年7月,我在求是杂志社《内部文稿》发表的文章中提出:“所谓腐败,从本质上讲就是权力的异化,就是公共权力没有按照正常功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或者说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没有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而违背权力主体-人民的意志的行为”。“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力无为。······另一类是权力滥用。··…·”(李雪勤:《民主与改革——新世纪反腐败思路》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4页)应当说,这个定义认为,腐败就是权力的异化,可以分为权力无为和权力滥用两大类。这个定义还是比较全面的,到现在也是站得住脚的。
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强调:“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一方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另一方面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对公权力监督的这个定义非常准确,分了三个层面:
一是权力正确行使。这是权力的本分。人民赋予的权力理所当然地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
二是乱用滥用权力。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或者小集团私利的行为,都是属于超越权力范围的渎职行为。
三是不用弃用权力。那些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都是属失职行为。
因此,后面两种行为都不是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而我们可以得出腐败的定义:腐败就是权力的不正确行使。至于那些偷盗、赌博、抢劫、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行为,只要同权力不相关的,只能说是社会消极现象或者社会丑恶现象,而不应属于腐败定义的范围之内。
二、反腐败战略——清廉中国建设是反腐败国家战略
我认为,中国应当有能力在15年的时间里取得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从而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清廉中国的战略目标。这里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在理论方面。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开始起,就一直把廉洁政府、廉洁政治作为要达到的政治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理念、理论和目标要求。毛泽东曾经提出过要“惩办贪官污吏,实行廉洁政治”的政治纲领;邓小平讲“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江泽民、胡锦涛也都强调要建设廉洁政治。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上,还“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2018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第8次反腐倡廉蓝皮书新闻发布会第一次提出清廉中国的理念和实现清廉中国的目标。之后,每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倡廉蓝皮书新闻发布会上,都会在清廉中国这个主题上进行拓展和深化。一些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也都提出清廉中国或者廉洁中国的战略目标。这是因为,这些年我们已经总结和提出了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数字中国、美丽中国等国家战略。清廉中国作为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理所当然地应该发挥其政治基础和保障功能的作用。
在实践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开展,不少地方概括性地提出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比如廉政北京、廉洁上海、廉洁深圳等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雷霆万钧之力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发展。2017年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提出清廉浙江建设的目标,2018年作出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努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之后,内蒙古、云南、湖南、湖北、天津、广西、山西等地也陆续提出了清廉建设的目标要求,海南省委还作出了建设清廉自贸港建设的决定。2021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清廉建设,努力做到风气严实、纪律严明、干部廉洁、班子廉政”的要求。可以说,清廉建设正在全国上下深入地开展着。
因此,把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清廉中国作为反腐败国家战略,是有着广泛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的。
三、反腐败彻底胜利的重要基础——城镇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那么,什么时候才能够取得彻底胜利呢?
可以说,反腐败斗争要取得彻底胜利取决于多方面因素,领导人的意志和决心、反腐败专业化队伍、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等等,都非常重要。但是,反腐败斗争要取得彻底胜利,必须建立在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质文明的基础之上,至少城镇化程度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国家正处于大规模基本建设进程中,也一定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就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和机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的:“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现象就不会根除,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就不可能停歇。”根据2021年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2020年我国9亿人口在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按目前每年增长1%多一点的速度,要达到国际上75—80%的城市化水平,至少还要十多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将继续存在,腐败案件的陆续出现也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城镇化率达到国际标准水平,腐败问题也只可能降到最低程度,不可能完全根除。
再从透明国际提供的数据看,清廉指数排在前20位的全部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新西兰、芬兰、丹麦、瑞典和新加坡等。所以,发达国家不一定是清廉国家,但清廉国家一定要是发达国家。我们不能把原生态社会也当成清廉,不能想象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能够长期地保持清廉。只有建立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清廉国家才有坚实的基础。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也是我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时候,应该也将是中国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时候。也就是说,反腐败斗争从现在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再到取得彻底胜利,还需要15年的时间。希望到那时,我们能够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清廉中国的目标要求,真正步入世界清廉国家的前列。
本作者李雪勤,曾供职于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巡视组,参加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三次党代会报告起草和党章的修改工作,四次参加中央全会决定的起草工作,现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曾经出版《新中国反腐败通鉴》《中国拒绝腐败》《民主与改革》《探索与辉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反腐倡廉思想研究》等著作。《怎样起草文稿》于2019年在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后已经第8次印刷,《清廉中国——反腐败国家战略》于2021年1月在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