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郑州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对国内授权专利转让或许可资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5:07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专利产业化,按照《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郑政办〔2018〕88号)、《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等政策支持标准,郑州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制定了《郑州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2024年度产业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郑州市知识产权维保中心要求,我校可申报“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利让与人或专利许可人已向企业转让或许可国内授权专利;

2.专利让与人或专利许可人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3.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资助项目不再资助。

二、奖补标准

为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工作,在征集期内,对向企业转让或许可专利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5%的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主体每年资助不高于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利转让清单(附件2),专利许可清单(附件3);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3.专利的转让方为多方且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其他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加盖公章);

4.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对应的交易发票,交易记录等;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申报材料提交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让与人或专利许可人填写附件2:专利转让清单或附件3:专利许可清单,由各单位科研主任汇总并收齐相关附件后,电子版(清单和附件材料扫描版)请于2024年8月25日前提交至邮箱dengyanli@ncwu.edu.cn,附件清单的复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于2024年8月25日前提交至科技处421办公室。

2.专利让与人或专利许可人应提交的附件清单:

(1)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2)专利的转让方为多方且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其他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加盖公章);

(3)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对应的交易发票,交易记录等;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五、注意事项

1.专利权转让登记日期填写手续合格通知书里的提出申请日期;

2.许可备案日期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里的提交日期;

郑州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玉岩,0371-67180096

我校联系人及电话:邓艳丽,0371-69127637


科技处

2024年8月15日

附件【附件1:关于发布郑州市2024年度产业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展项目征集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专利转让清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专利许可清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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