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15 浏览:

各校属有关单位:

学校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校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请于2024216日中午12点前在线提交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226日中午12点前交到科技处419房间。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注意:由于本次结题时间临近寒假,还请项目结题人能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

具体结题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徐云 邓艳丽

电话:0371-6912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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