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3〕13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或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申报条件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注册地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均在我省,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2. 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 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不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4.已经申报过2022年度省市各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的技术合同,不再重复申报;
5. 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三、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合同材料
各单位按照技术合同列表顺序,每份单独依次排列,每份合同须包含以下3个附件。
1.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3. 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学校财务专用章;发票和付款凭证均需标注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不标注视为无效材料。
(二)各单位材料提交要求
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填写其中一、二部分内容)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 申报合同材料按照技术合同列表顺序,每份单独依次排列,转化合成一个PDF(按要求盖章后扫描,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须扫描红章);纸质版及PDF版各提交一份。
各二级单位于10月20日12: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至综合实验楼南楼420房间,材料电子文档(需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各单位材料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无关材料不要放)发送至邮箱cuidatian@ncwu.edu.cn。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86230355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49881
学校科技处 0371- 6912721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