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设立和承办、面向全国水力发电行业的科学技术奖。根据学会2023年度奖励工作计划和《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①),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1.申报的科技成果须符合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且材料齐全。
2.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获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将按项目获得的奖励等级所规定的名额进行奖励。
3.我校推荐的项目须经七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鉴定)后择优推荐。
4.所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
5.每项科技成果原则上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
6.凡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级社会组织及以上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
7.申报成果的奖励类别分为技术发明项目、科技进步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和集成创新项目,请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照《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必须且只能填写一个。
8.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报奖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推荐单位需登陆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网站(http://jiangli.hydropower.org.cn/)根据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登陆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评审系统,填报《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系统目前正在升级过程中,预计于5月初开放。
系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②)在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完成后需导出推荐书,并由推荐单位盖章、主要完成人本人签名和主要完成单位盖章后,将完整的pdf格式推荐书上传至系统。附件材料上传至评审系统中,可以是jpg或pdf格式。
2.为便于宣传推介,推荐书中“项目简介”请以文章形式填写,包括:研究背景、成果现状、取得的知识产权、创新点、应用推广情况等。
3.推荐材料中不应涉及保密内容,特殊情况可与奖励办公室商议。
4.“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③),请上传pdf(盖章)版本。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相关附件可在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网站查阅和下载。附件包括:
①《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②《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③《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
2.其他相关事宜可与各部门联系。
水力发电奖励办:胡丹蓉 孙卓
联系电话:010-58382504,58382505
邮 箱:slfdjlb@163.com
评审系统技术咨询:朱俊明
联系电话:010-58382112 ,18911965827
会员管理:殷利利
联系电话:010-5838259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23年2月28日 九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设立和承办、面向全国水力发电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同时,为了表彰奖励在水力发电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及生产一线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科学家,下设子奖项 “潘家铮奖”和“水电英才奖”。
为了做好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结合水力发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水力发电生产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水力发电科技创新与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一次,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表彰,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潘家铮奖每两年奖励一次,奖励人数每次不超过4人。旨在表彰奖励在水电水利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科学家,激励其从事水电水利工程科技研究、发展、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电水利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具体奖励办法见《潘家铮奖奖励办法》。
水电英才奖每年奖励一次,奖励人数每次不超过10人。旨在表彰奖励在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教育科研领域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激励其从事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科技研究、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电水利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具体奖励办法见《水电英才奖奖励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最高评审机构,奖励委员会下设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由水力发电行业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建议并商有关组织确定,委员人选商有关单位推荐提出,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奖励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遇有特殊情况,经原推荐单位或本人申请,可以报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酌情调整。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修订奖励办法,组建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评审组和奖励办公室,审查批准评审组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条 学会根据科技奖励发展需要优选水力发电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建立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每年根据申报项目的专业情况,在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中遴选、抽取其中部分专家,与学会专家库高级专家和资深专家中抽取的专家组成函审专家组和评审组,函审专家组和评审组人选由奖励办公室提名,报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函审专家组和评审组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组评审结果报奖励委员会。
第八条 奖励办公室是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办事机构,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秘书处,办公室成员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提名,奖励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奖励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不得参与相应项目的函审,聘为第二轮评审专家或是奖励委员会委员的专家在投票时应回避。
第三章 奖励设置与评审授奖标准
第十一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设置: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类别设置有技术发明项目、科技进步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和集成创新项目。
一、技术发明项目
授予在水力发电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和贡献的项目,包括在水力发电建设、产业技术进步、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研究开发或发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装备或上述“五新”的集成系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应为国内外首创,或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公开;
(二)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重大科学技术价值,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明显进步;
(三)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解决了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难题,得到国内外水力发电界同行公认。
二、科技进步项目
授予在水力发电行业创新或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项目。包括在水力发电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行业技术研发等方面,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实施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形成自主核心技术、完成高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二)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重要科学技术价值,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明显进步;
(三)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解决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重大技术难题,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重大工程项目
授予在完成水力发电重大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工程质量优良,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为行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重大工程项目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为行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枢纽工程和投产发电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且工程质量优良,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四、集成创新项目
授予水力发电行业重大工程在数字化转型、智慧运维、应急安全、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科学普及、行业发展规划和前瞻决策等方面形成的集成性创新成果,应用广泛,促进水力发电科技进步,在保障水电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显著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指该项技术在创新性方面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有实质性显著的进步,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二)经实施,显著提升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指所开发的成果经过1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
(三)推广应用前景广泛。指该项技术成果实施应用1年以上,并在多个工程项目中进行应用,且效果良好。
第十二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与科技进步项目,或者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重大工程项目,可以授予特等奖。
各等级奖励金额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项目只授予获奖证书;特等奖项目的奖励金额经评审组评审后,由奖励委员会确定。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受理项目的1/3,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获奖项目的20%。
第十三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标准:
(一)技术发明项目
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关键设备,对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作用,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可评为一等奖。
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促进了传统产业或装备的技术改造,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在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过程中,解决了技术难点,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改进,促进了产品的升级换代,其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开发与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科技进步项目
在科技创新或应用、推广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或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可评为一等奖。
在科技创新或应用、推广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或成果转化程度较高、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在科技创新或应用、推广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具有一定的创新或成果转化程度,对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创新性、先进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特别重大,对推动水力发电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三)重大工程项目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工程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对于特别重大的重要工程,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四)集成创新项目
采用现代化科学理论或先进技术方法、手段,在重大工程数字化转型、智慧运维、应急安全、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科学普及、行业发展规划和前瞻决策等方面有显著的集成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实用性强,已经在很大范围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重大的项目,可评为一等奖。
采用现代化科学理论或先进技术方法、手段,在重大工程数字化转型、智慧运维、应急安全、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科学普及、行业发展规划和前瞻决策等方面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性强,已在较大范围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可评为二等奖。
采用现代化科学理论或先进技术方法、手段,在重大工程数字化转型、智慧运维、应急安全、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科学普及、行业发展规划和前瞻决策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接近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性强,已经部分应用,取得或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项目,可评为三等奖。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成果,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限制,均可申报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
(一)具有科技创新性: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有相当的技术难度,解决了水力发电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二)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相应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实现了科技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水力发电发展做出了贡献。
经济效益系指已取得的直接累计净增经济效益和年平均净增经济效益。如净增产值,降低工程造价(以审定的预算为基础)和原材料消耗、节约能源,实际创收的利税额,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均以具体数字说明。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需另外列出,以供评审时参考。
社会效益一般是指在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公害污染、保护环境、减轻自然灾害、有利于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效益。
生态环境效益是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总称。生态效益,是指生命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取得的有益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成果,也就是指人为的生态平衡带来的利益。环境效益,是指人们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和防止工农业生产对人类生产、生活环境的污染或提高环境质量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三)推动科技进步:项目具有相应的成熟程度和科技示范、带动、扩散能力,可提高水力发电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对水力发电的发展具有推进作用。
(四)科技成果一般应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五)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原则上应按整体项目成果报奖。其中某子项成果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总项目再报奖,应扣除已获奖的子项目。
(六)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
(七)已推荐过或曾获过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但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如要继续推荐,须间隔一年后进行。
(八)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
但推荐重大工程项目奖励类别的,不影响其子项成果按照有关要求另行推荐其他奖励类别的评审。
第十五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渠道
(一)凡申报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须经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奖励办公室;
(二)推荐单位有: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的会员、省级学会及专业委员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的出资单位,具有水力发电专业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直接承担国家水力发电科研项目的单位,中国科协所属与水力发电行业关系较密切的其他全国性学会也可向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推荐。
(三)推荐单位设有科学技术奖的,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推荐单位未设科学技术奖的,应经同行专家(七名以上)评议后择优推荐。
(四)推荐单位认为某些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可以要求其回避,但需在推荐时提供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奖励办公室审定。每项推荐成果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3人。
第十六条 申报、推荐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应填写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评价材料等附件。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经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同一个项目的授奖单位数和授奖人数实行限额。原则上一等奖项目授奖单位数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项目授奖单位数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项目授奖单位数不超过3个,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单位数和授奖人数较一等奖项目适当增加,原则上授奖单位数不超过1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30人。如确属联合攻关、多方协作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受奖单位数或受奖人数适当增加,由奖励办公室审核后报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符合本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十九条 本奖项为面向水力发电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二十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评审原则和方式: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评审标准,采用形式审查、函审评审、专业组评审、奖励委员会评审的评审方式。
第二十一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
(一)奖励办公室接受推荐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由奖励办公室根据项目的专业特点进行分类。
(二)函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每一类项目函审评审的专家一般不少于五位。
(三)奖励办公室按照函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对每一类项目进行整理,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组长人选报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评审组成员不少于9人,每一类项目的函审专家至少1人作为评审组成员。
(四)召开评审组评审会议,通过成果介绍、专家评议、综合打分、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评审组的各等奖项须三分之二(含)及以上专家赞成方为有效。
(五)召开奖励委员会评审会议,审定评审组提交的评审结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委员参会,会议表决结果有效。奖励委员会有权否决评审组的评审结果,有权裁定对获奖项目的异议。评审组评审结果中的一等奖项目须在奖励委员会评审会议上进行成果介绍和答疑。
一等奖须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到会专家赞成,二、三等奖须二分之一(含)及以上到会专家赞成方为有效。评审组提出的不授奖成果原则上不再审议。
(六)奖励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获奖成果,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七)奖励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八)对于拟授奖人,授奖前须取得获奖人所在单位党委或者人事部门同意后,发布奖励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在项目异议处理后作出的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为最终结论,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发布奖励通报,并负责向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发放获奖证书及拨付获奖项目奖金。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同时盖用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和“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印章。获奖证书封面标明“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及评审组的评审委员或专家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的监督。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拟授奖项目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项目及其候选单位、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办公室署名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名;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 项目推荐单位撤回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在奖励委员会评审会议启动至拟授奖项目公示前,若推荐单位撤回申报项目,则该项目及以该项目主要创新点为主体支撑的项目一年内不得申报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公示后,若推荐单位申请撤回项目,则该项目以及以该项目主要创新点为主体支撑的项目和该申报项目前三完成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六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七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分别会同申报单位和异议投诉者协商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奖励委员会裁定。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协调,则取消成果获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奖励办公室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涉及异议的各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奖励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其奖励。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2: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年度)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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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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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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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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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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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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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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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奖励类别 (选项) |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 □重大工程 □集成创新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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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
名称:代码:□□□.□□□□ |
任务来源 |
A、国家(部门、地方)计划 B、基金资助 C、横向委托 D、自选E、其他 |
计划(合同) 名称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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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止时间 |
起始:年月日 |
完成: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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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科技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应用推广情况 |
(不超过1200个汉字) |
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四、项目详细内容
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
(不超过2页) |
5.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 |
项目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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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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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年份 |
新增利润 |
新增税收 |
创收外汇(美元) |
节支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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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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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不超过200个汉字) |
6.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不超过200个汉字) |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
获奖时间 |
奖项名称 |
获奖等级 |
授奖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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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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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人排序 |
第完成人 |
会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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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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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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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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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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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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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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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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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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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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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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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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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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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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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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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文化程度 |
|
最高学位 |
|
技术职称 |
|
专业、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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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
年月至年月 |
对本项目主要技术贡献: 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同期工作总量的百分比为%。
(不超过100个汉字) |
声
明 |
本人按照《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工作的要求,如实提供了本推荐书及其附件所需的相关材料,所提供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且确认上一栏目中所列本人对该项目的主要技术贡献及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同期工作总量的百分比。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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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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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
(不超过400个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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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
本单位按照《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工作的要求,如实提供了本推荐书及其附件所需的相关材料,所提供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且确认上一栏目中所列本单位对该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
完成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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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性质按以下规范(连同相应的字母)填写:
A设计单位;B制造单位;C施工单位;D生产单位;E科研单位;F高校;G其他
八、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
推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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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本单位按照《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本推荐书及其附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推荐条件,所提供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且确认上一栏目中所列对该项目的推荐意见及推荐等级。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九、主要附件目录
1.应用单位目录 |
应用单位名称 |
应用起始时间 |
应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使用本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万元) |
已提交应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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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可含查新检索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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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
授权(申请)项目名称 |
知识产权类别 |
国(区)别 |
申请号 |
授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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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件
1.主要应用证明(盖章电子版扫描:单页为jpg格式,两页以上合成pdf格式)
2.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或其摘要(电子版扫描:单页为jpg格式,两页以上合成pdf格式)
3.知识产权证明(盖章电子版扫描:单页为jpg格式,两页以上合成pdf格式)
4.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电子版需word文件格式或pdf文件格式)
5.推荐书(签名盖章版pdf文件格式)
6.其他(论文、著作和专家回避申请表等其他附件材料需jpg格式或pdf文件格式)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具体要求如下:
1、《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需登陆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评审系统(http://jiangli.hydropower.org.cn/)在线填报。
2、推荐书(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要求填写完整,填报完成后导出推荐书,需推荐单位盖章、主要完成人本人签名和主要完成单位盖章后,将pdf格式的完整推荐书上传至系统。
推荐书附件或其摘要(第十部分)主要包括成果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或其摘要、知识产权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要求提供电子材料(单页文件可以是jpg图片或pdf格式,多页文件请做成pdf文件格式),技术研究报告部分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上传至系统。
3、推荐材料中不应涉及保密内容,特殊情况可与奖励办公室商议处理。
4、“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上传pdf(盖章)版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由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2、项目名称(中文):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3、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规定的上限限额数,按贡献大小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人应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在前3位的主要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同期工作量的50%以上。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主要完成人。
4、推荐单位:指按照有关推荐渠道要求,具有推荐资格的组织推荐项目的单位。
5、项目名称可否公布:选填“可”或“否”。
6、推荐等级:指由推荐单位最终确定的该项目的推荐等级,选填:“一等”、“二等”、“三等”。
7、推荐奖励类别(选项):可从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3个奖励类别中选填一项,即:①技术发明;②科技进步;③重大工程项目④集成创新。项目适宜推荐何种类别奖励应参照《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有关奖励类别说明及其相应评定标准后确定。
8、关键词:填写从项目内容中抽选出来的用以代表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尽量使用汉语主题词表中的词。最少提供三个关键词,用分号“;”(英文、半角)做分隔。
9、学科分类代码:根据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参照《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按照本项目所属的学科分类填写相应代码。
10、任务来源:本项最多选2项。
国家(部门、地方)计划、基金资助:系指正式列入国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有关部门)计划(有关基金)的项目。
横向委托:系指非隶属关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项目。
自选:系指自立课题、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
其他:凡不属上述各类的项目均列入本栏。
11、计划(合同)名称和编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未列入计划(或无合同)的不填。
12、研究起止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二、项目简介
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科技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应用推广情况,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可用于该项目的公开宣传。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
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是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技术创新点包括在技术思路、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方面的创新,是项目详细技术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地阐述。科普作品的创新点是指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的归纳与提炼。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
四、项目详细内容
应当按照《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规定的栏目内容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
1、立项背景:应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技术内容:是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应按照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各类项目的评定标准,对项目进行阐述。
技术发明项目:该类项目应突出技术发明的科学发现,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具有的创新性、先进性和重大科学技术价值,或潜在的市场竞争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以及对促进水力发电科技进步的作用等。
科技进步项目:该类项目应突出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创新性和技术难度、推广应用效果、实用化程度、整体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重大工程项目:该类项目应体现团结协作、联合攻关的成果;突出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突出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所取得的和潜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示范作用,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的作用等。
集成创新项目:该类项目应体现在数字化转型、智慧运维、应急安全、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形成的集成性创新成果;突出采用现代化科学理论或先进技术方法、手段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以及所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该栏目应对项目的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阐述。
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什么样的新成果。
技术方案: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哪些创新成果。
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目的实用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科普作品应当就作品创作思路、创作手法、作品结构以及主要章节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应就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国内外最先进同类技术进行全面比较(最好用数据或图表方式),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要求不超过2页。
4、应用情况:应就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科普作品应说明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5、经济效益:表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反映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6、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是指项目在推动水力发电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综合实力;保障生产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写明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名称、获奖等级、授奖部门(单位)即所获奖项的设奖者的全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在“对本项目主要技术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一栏中所列创造性技术内容作出的贡献及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同期工作总量的百分比。要求不超过100个汉字。
会员证号可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网站(www.hydropower.org.cn)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和查询。
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人签名”处签名,完成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要求不超过400个汉字。
八、推荐意见:
内容包括:根据项目技术创造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水力发电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填写完毕本表格并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九、主要附件目录:
1、应用单位目录:是指已应用该项目的单位的目录,要求如实填写各栏目内容。其内容应包括应用单位名称、应用起始时间、应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2、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目录:是指相关证明的目录,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可包括该项目的技术鉴定证书或者评审证书、技术评议报告、验收报告等;其他证明是指有助于项目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的检测证明、科技查新检索报告等。其中科普作品应提供包括一位出版专家在内的3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和出版单位出具的质量审查报告。
3、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是指该项目在主要附件中的知识产权证明的目录,应将已授权的和正在申请的分别列出。其中知识产权类别包括:1、发明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实用新型专利权等。授权(申请)项目名称:是指所获(申请)知识产权的项目的全称。
4、技术研究报告目录:是指提供评审参考的项目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的目录。
十、附件
附件是项目评审的必备材料,应按要求随推荐书主件一并提供。内容包括在应用单位目录、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目录、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和技术研究报告目录中列出的有关材料或其摘要的扫描件。其中,应用证明应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或其相应管理部门公章);每个项目应至少提供1份可以证明该项目已经正式应用1年以上的应用证明,至少提供一份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
附件3: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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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求
回
避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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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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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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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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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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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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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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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