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每年组织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为方便大家知晓具体要求,获取更多财政支持,根据往年经验,对该事宜进行如下说明: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条件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法人注册地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均在我省;
2.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且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 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 已经申报过上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的技术合同,不再重复申报;
5. 申报单位在上年内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上年、资金到账时间为上年的技术合同;
2.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上上年、资金到账时间为上年的技术合同;
3. 具体时间范围由当年的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补助标准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省内注册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2. 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3.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标注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必须为银行回单,标注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四、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减免税的办理
前提是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1)填写附件1《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财务负责人手章及财务专用章和学校法人章及公章)
2)《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及合同原件扫描成一个PDF(合同+申请表)。进入合同信息录入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见上),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系统,点击在线办事,进入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击办理入口,进入卖方合同登记,点击境内合同申请,填写完合同信息,上传PDF(合同+申请表)扫描件后提交。可与横向项目认定等同办理。
3)带上两份合同原件(科技局认定盖章)、两份盖学校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封面及骑缝章,留科技局备案)及《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去郑州市科技局四楼市场办(工人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办理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证明自行保存。
如需办理减免税,在1)-3)材料的基础上,需填写附件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法人章及公章),与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同时办理。之后带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和科技处认定的横向合同去财务处开普票。
如有疑问,请联系工作人员:王新静
联系方式0371-69127211
附件1
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申报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合同编号: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技术买方单位名称 | |
合同交易额 | |
非 技 术 性 费 用 | 设备 | |
零部件 | |
原材料 | |
仪器仪表 | |
工具软件 | |
其他 | |
合计 | |
其中技术交易额 | |
实 现 技术交易额 | (第1次来款) | (第2次来款) | (第3次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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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单位财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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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号 | 12410000415804385G | 纳税人名称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税(费)种 | 减免政策依据 | 减免项目 | 减免期限起 | 减免期限止 | 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 优惠事项代码及名称 | 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 | 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 |
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 | 专业技术服务 | | | | | | |
附报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4.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 |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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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