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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民商法课程教学团队-物权法课程思政案例

作者:发布时间:2022-04-14

物权法》课程思政案例

一、课程教学目标

1.1 专业知识

1.1 掌握物权及物权法、物权法的功能及基本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

1.2 能够解读与物权法基本概念相对应的法律规范;

1.3 能够初步运用系统化和类型化的方法整理知识点之间的关系。

1.2 技能训练

1.2.1 能够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以及它们与相关法律规定间关系;

1.2.2 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简单的物权类纠纷。

二、思政育人目标

2.1 使学生的充分了解物权法定分止争、平等保护、激励创造财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人格发展等的功能;

2.2 将平等、公平、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当中,坚定学生的理想信念,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能够带头践行诚信,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三、课程思政典型教学案例设计

(主要介绍教学内容与思政要素如何结合,实现哪方面的育人目标)

案例一:初识《物权法》,坚定理想信念,做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课程导入:

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的组成部分,物权法通过明确物的归属,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法律基础;通过确认各种物权并规定保护方法,鼓励人们创造财富以实现民富国强;通过确立定分止争的相关规则,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通过维护物的占有秩序,有利于实现促进物尽其用的社会目标。

学生通过预习、聆听第一次课的内容,浏览和思考相关问题,在初识物权法的同时,不仅能够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增强利用所学知识服务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能结合自身感受和领悟法律与人生,知晓法律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世事洞察的学问,更需要悲天悯人的情怀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案例教学内容:

首先,结合本课程第一次课的课程内容,设计了11个问题,连同开学后前两周的课件和作业,一并于开课前一周发布到学习通平台上,通过微信提醒学生进入课程,以提前预习、浏览和尝试回应问题,学生通过浏览这些问题,不仅能够对本课程的相关知识点产生兴趣,了解物权法定分止争、平等保护、激励创造财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人格发展等的功能,还对本课程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有所了解,并在之后的学习中予以关注,以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并能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习通上的11个问题分别如下:

发布到学习通上第一课的课件中与这些问题相关的课件如下:

其次,开学后的第一次课课堂上,以“学习物权法的意义”为题展开讲述,在课件所呈现内容的基础上着重讲解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等,对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所作规范的全体,以及这些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称。

2.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只有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才可能自由、公平、诚信。“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最后,第一次线上课程结束后,提醒同学们做作业并浏览和回复问题。

学生通过预习第一课的课程内容,浏览和思考这些问题,体现的思政元素和实现的育人目标分述如下:

第一个问题,认识到物权法与平等、诚信、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以坚定文化自信;

第二个问题,了解物权的内容和种类只能由法律规定,从而理解物权法在保障物权人利益的同时,还要避免出现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力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通过对物权的类型进行整理,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物尽其用、节约资源;

第三个问题,理解《民法典》通过确认平等保护原则,保障一切市场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从而提高社会的创造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财富积累,为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与源泉,体现党和国家“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思想,进一步确立制度自信。

第四、第五和第六三个问题,了解物权的客体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也呈现开放的状态,以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的权益,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七到第十共计四个问题,了解物权法定分止争、激励创造财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人格发展等的功能,其目的在于促进物尽其用、节约资源;

第十一个问题,真正理解和体会民法以人为本的价值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将法学的理论知识与法律的规定建立起联系,充分理解民法典物权编中落实总则编绿色原则的体现,明确知晓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时,必须履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不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损害环境公共利益。以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和自己的理想信念,毕业后能够带头践行绿色原则和诚信原则,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育人目标:

第一,通过预习课程内容,浏览和思考相关问题,学生能够充分了解物权法定分止争、平等保护、激励创造财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人格发展等的功能;

第二,充分理解《民法典》通过确认平等保护原则,保障一切市场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从而提高社会的创造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财富积累,为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与源泉,体现党和国家“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思想,进一步确立学生的制度自信。

第三,真正理解和体会民法以人为本的价值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将法学的理论知识与法律的规定建立起联系,充分理解民法典物权编中落实总则编绿色原则的体现,明确知晓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时,必须履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不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损害环境公共利益。以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和自己的理想信念,毕业后能够带头践行绿色原则和诚信原则,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案例二:噪音扰民案(根据澎湃网上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个新闻报道改编而来)

事实概要:

原告李某系上海宝山区某小区(假设为商住两用小区)33202室房屋产权人,被告上海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李某隔壁的64-66号房屋内经营24小时无人管理健身房,202室房屋的厨房、餐厅、卧室与64-66号房屋共用一堵墙。原告诉称:因健身房噪音问题,经调解无果后,原告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搬离64-66号房屋,停止健身房营业;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被告辩称:其采取24小时无人管理模式经营健身房,产生的声音都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存在噪声扰民情形。原告曾多次提出整改意见,被告应原告要求做出了一系列整改:如配置垫子、隔音板,空调移机等。且原告所在的30号楼紧邻小区主干道,也与小区之外的道路接近,噪声有多个来源,原告的睡眠问题与被告的经营行为无因果关系。

判决要旨:

噪声排放的分贝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会对人体构成危害,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应当采取整改措施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评析要点:

如何认定相邻侵权的构成要件?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处理业主之间的关系?法官处理相邻关系纠纷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教学内容:

围绕物权法课程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部分的主要知识点,就本案例设置如下问题并给出参考答案,通过布置作业的形式,让学生解答

1)李某与上海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何种物权关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法律关系。

2)被告上海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李某隔壁的64-66号房屋内经营24小时无人管理健身房,因发出的噪音与李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与上述关系中的权利有何区别。

噪音扰民的侵权法律关系。属于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在于:略

3)二者与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该物业服务企业就本案应该做哪些事情?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调查墙体隔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就二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配合提供小区人员及车辆出入情况的录像等。

4)如果该小区不属于商住两用的性质而是住宅用房,如何评价上海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李某隔壁的64-66号房屋内经营24小时无人管理健身房的行为?李某应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不合法,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将住宅用房改为商用房。李某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也可以直接提起排除妨害请求权之诉。

5)公正公平解决本案,你认为本案的法官除了考虑证据(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法律依据)外,法官可以考虑的因素还有哪些?

第一,法的价值,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最高的法益,是首要保护的对象。因此,即便是在商住两用的情况下,与经营健身房获取的经济利益相比,人身权中的健康权更值得保护。

第二,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公平正义的理念出发,应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商住两用房的前提下,相邻各方均应相互知悉对方房屋的用途可能是经营也可能是居住,相互间应负有一定容忍的义务。因此,应将相邻人违法违规排放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以平衡因个人体质问题而可能出现的不公平现象。

第三,和睦、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第288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和谐、守望相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健身房采取的是24小时无人经营模式,经营者与李某并不经常谋面,但是产生的纠纷已经对双方产生了影响,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彻底解决纠纷。因此,虽然双方几经调解,矛盾仍未化解就赔偿问题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也应当引出双方以同理心发表意见,争取以诉促和。

育人目标:

通过引导学生以法官的思维考虑本案,使学生真正理解和体会民法以人为本的价值和公平正义的理念,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案例三:物权法与生态环境保护

教学方法:

在学习通上发布问题,引导学生总结《民法典•物权编》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条文。

教学内容: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的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具有制止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行为以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职责。

2.相邻关系中大气、噪声、光污染等不可量物的侵害。

3.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时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育人目标:

通过知识的总结,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法律的规定建立起联系,充分理解民法典物权编中落实绿色原则的体现,明确知晓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时,必须履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不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损害环境公共利益。

四、课程思政实施成效及学生反馈

通过2021-2022第一学期授课尝试,提前发布与课程内容有关的问题和作业,不仅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和热情,还能够自行组织小组进行讨论,而且提交了内容丰富、思维活跃的作业。对于在学习通、微信等平台发布的讨论,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够积极地对相关话题予以热烈的讨论,讨论就是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的过程。

本课程授课对象共计105个学生,在学习通上对11个问题的回复情况如下:

第一个问题的阅读人数为105人,回复人数为94人。

第二个问题阅读人数103人,回复人数为99人。

第三个问题,阅读和回复人数均为103人。

第四个问题,阅读104人,回复88人。

第五个问题,阅读102人,回复90人。

第六个问题,阅读105人,回复91人。

第七个问题,阅读102人,回复89人。

第八个问题,阅读104人,回复90人。

第九个问题,阅读104人,回复74人。

第十个问题,阅读104人,回复80人。

第十一个问题,阅读105人,回复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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