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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课程思政案例

作者:发布时间:2022-03-28

一、课程教学目标

    1.掌握课程知识要点。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不同政权的法制建设概况和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知识点,总结发现中国传统法律发生、发展、演变规律和作用机制。

    2.提升知识运用能力。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能够将中国传统社会重要法律思想和特色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将其有益精华借鉴运用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

   3.增强学生综合素质。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家国情怀、法治意识、社会责任、人文精神,成为新时代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二、思政育人目标

    1.引领学生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培育人文精神和仁爱之心。

    2.引领学生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解,培育宪法法治意识和尊法守法意识。

    3.引领学生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培育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

三、课程思政典型教学案例设计

  案例一: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与“德法共治”思政元素相结合

    1.知识点

  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法律思想

    2.容讲解

  首先向学生介绍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法律思想提出的政治背景。西周建国源于武王牧野之战这一历史上典型的以少胜多战例,对于统治者来说,面临的是严峻的政治难题:传统神权法理论已经难以解释西周统治的合法性。历史的关键时刻,周公创立了崭新的“以德配天”政治指导思想,以此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问题。

  接着向学生介绍“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的关系。阐明“明德慎罚”是在“以德配天”政治思想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崭新的法律思想。

然后向学生具体阐释“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内涵和适用原则。“明德慎罚”包含道德教化和谨慎用刑两个方面,要重民保民,以德教民,不能滥用刑罚,争取民众对法律的支持。具体适用原则包括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不罚无罪、不杀无辜,罪疑从轻、众疑赦之,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用刑适中、罚当其罪等。

    3.师生讨论

  西周时期,治国指导思想和刑事法律制度相对于夏商而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最为重要的是“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提出和相关刑罚原则的适用,事实证明,这对维护西周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这一法律思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何启发?

    4.思政融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现代社会,没有法律史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国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育人目标

  使学生清晰把握“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准确认识新时代坚持“德法共治”的重大意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法定义务,弘扬真善美。

  案例二:战国“商鞅变法”与“全面依法治国”思政元素相结合

    1.知识点

  战国时期法律变革之“商鞅变法”

    2.内容讲解

  首先向学生介绍战国时期秦国社会发展状况和商鞅变法背景。秦国是当时西部边陲小诸侯国,以农、猎为生,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公元前341年秦孝公即位,他奋发图强,下令征聘主持变法者,意在推行变法改革。

  接着向学生介绍商鞅个人经历和在秦国变法过程及主要措施。商鞅,卫国人,姓公孙氏,名鞅,故称公孙鞅或卫鞅,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受封于商,又称商鞅。他从小“好刑名之学”,有较深厚的法学功底。公元前361年,他入秦应聘,受秦孝公赏识,主持秦国变法,前后共持续了二十一年。商鞅变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较为突出的有改法为律、制定秦律,鼓励农战、增强国力,轻罪重罚、增加法律威慑力等等。

    3.师生讨论

  战国时期,诸侯国竞相争霸,纷纷变法改革,商鞅在秦国变法最为彻底,促进了秦国社会发展,收到较好社会效果,那么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什么能够成功?它具有哪些重大历史意义?商鞅“以法治国”的“法治”主张与我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有哪些根本差别?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哪些启发?

    4.思政融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5.育人目标

  使学生准确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自觉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法治意识,努力成为新时代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案例三:唐朝《唐律疏议》的影响与“全面依法治国从中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思政元素相结合

    1.知识点

  唐朝《唐律疏议》的中外影响。

    2.内容讲解

  首先向学生介绍《唐律疏议》的制定颁布背景、主要内容,让学生充分了解它开创了中国古代独特的法典编纂方式。

  接着向学生介绍《唐律疏议》的特点和影响。《唐律疏议》作为唐律的代表,体现了以儒为主、儒法并用的国家治理理念。特别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原则在法律领域的运用,有效化解了儒家思想与法律治理的内在冲突。在罪名、刑罚、诉讼程序、特别救济,以及体例、结构、概念等方面的精细设计,展示了高水平的立法技术。唐以后宋元明清各朝立法,多以其为基本参照,并且将其中一些重要制度和原则直接沿用。《唐律疏议》对东亚各国立法也产生重要影响。日本《大宝律》高度仿照唐律;《高丽律》的主体内容大多取自唐律;越南《刑书》的原则、内容多以唐律为依据。

    3.师生讨论

  隋唐时期,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和国际交往中,都取得了极其光彩夺目的成就,尤其是《唐律疏议》的颁行,对彼时周边国家产生重大影响,中华法系由此渐渐形成。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对当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哪些重要的历史意义?

    4.思政融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传承,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思想,老幼妇残恤刑原则等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5.育人目标

  使学生准确认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的丰富的宝贵资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坚定“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充分认识到,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隔断历史。

四、课程思政实施成效及学生反馈

    1.课程思政实施成效

  本课程自2020年被立项为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在专业知识中有机融入思政元素,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着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宪法法治教育”等典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知识点,力图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全面系统融入思政元素,形成较为完整的课程思政内容体系。课堂教学效果较好,受到学院和同行教师的充分肯定。

    2.学生反馈

  基于学生座谈调研,学生一致认为,老师在《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过程中,不仅全面系统介绍专业知识,同时通过思政元素的融入,让学生们摆脱单纯接受专业知识的孤立学习困境,更好地延伸学科知识内容,更重要的是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认识和了解,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更好地运用到现实问题的分析解决之中,“四个自信”得到极大增强,家国情怀更加浓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充分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立志成为新时代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中国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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