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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民商法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思政案例

作者:李彦发布时间:2022-03-27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思政案例

一、课程教学目标

1.知识传授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理解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基本制度,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2.技能训练目标

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对劳动与社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问题,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争议的能力。

3.素质培养目标

通过创新教学模式,充实教学内容等途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法学方法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使学生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严守职业道德。

二、思政育人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增强教学的价值引领,优化教学设计,完善教学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使学生深刻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优势,增强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课程思政典型教学案例设计

案例一: 协商共赢─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引入案例

2018年,王某等142名农民工与某汽车配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汽车配件制作、销售等工作。2019年4月,该公司全面停工停产,并开始拖欠工资。2019年9月3日以后,该公司陆续邮寄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未涉及拖欠工资事项。2019年9月15日,王某等142名农民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汽车配件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等。

案件处理结果:仲裁庭考虑到案件同质性强且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了“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对涉及停工停产后劳动报酬的支付问题、劳动争议的“一裁两审"程序等进行了解释说明,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社会诚信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等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时及时引入社会力量,会同当地工会、工商联等,启动集体劳动争议应急预案,由工会、工商联派人与农民工代表、汽车配件公司反复沟通协商。最终经仲裁委员会调解,王某等142名农民工与汽车配件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100日内支付工资等共计145万元。

2.教学思路及内容设计

1)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历史发展,进一步理解我国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的优势。

2)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理论依据

多元化处理机制体现了“劳动协调原则”。“劳动协调”源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调整方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只有劳动关系和谐,才能实现双方共赢发展。

多元化处理机制体现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依法及时有效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3)我国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特色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时,要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资支付法律和政策规定,先行引导当事人到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需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要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仲裁“准司法”的优势,发挥人社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部门合力及与司法的联动效能共同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育人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应当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的目标是和谐,实现和谐的手段是协商合作,而不是斗争。

依法及时有效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通过分析案例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方式,让学生深入理解我国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的优势性,增强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坚定维护法律尊严、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案例二: “春风行动”温暖民心

1.引入案例

“春风行动”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起、专门为农民工开展提供就业机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整顿劳动力中介机构等系列活动。一年一度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服务内容的春风行动, 已经发展成为农民工了解政策、解决就业创业、培训、权益维护等实际问题的平台, 成为各级政府了解农民工、服务农民工的渠道,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2.教学思路及内容设计

1)促进就业的国家职责

“春风行动”充分体现了政府在促进农民工就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春风行动”具体内容及实施效果的解读,引导学生思考国家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2)我国立法对国家促进就业职责的规定

通过对《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使学生熟悉我国就业促进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理解我国政府在就业促进工作中的政策目标和主要措施。

3)我国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结合上述案例及现行立法解读我国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目标和主要措施,让学生深入理解我国现行就业促进政策的实施背景及实施效果。

3.育人目标

“春风行动”是我国政府组织实施的众多就业服务活动中的一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根本民生问题”。进程务工人员是就业弱势群体,找工作难、保护自身权益难、融入城市难等难题,一直困扰着农民工。有效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具体体现,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学习,使学生深入理解我国劳动就业法律制度中体现的“人权思想”、“实质正义”等基本理念,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案例三: 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1.引入案例

王某系农业户口,其与某鞋业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书写了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承诺书和申请书,某鞋业公司未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015年2月13日,某鞋业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某鞋业公司支付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未缴纳养老及失业保险损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某鞋业公司向王某支付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未缴纳养老及失业保险损失。

2. 教学思路及内容设计

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通过引入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所体现的法律关系,从而提出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引导学生思考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特点。

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特点,引导学生深入思考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强制性、互助性等特点。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统筹性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关乎职工、单位和社会三方的利益,不能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进行变更或放弃。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分析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深入理解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维护社会利益”在立法中的体现。

3. 育人目标

通过学习,让学生充分体会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保护。在劳动过程中应当将保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等切身利益作为最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予以遵守,不得从事有损社会公德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违规及违法行为,始终做到守法守纪,对自身、他人及社会高度负责,从而增强依法维权,尊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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