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的伦理意义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来源: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显然,明晰权责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担当管理责任、追究失责行为、助推权力向善等既是“问责”的内在含义,也是伦理调节的应有之义。“问责”蕴涵了马克思主义伦理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问责”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是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致力于社会主义发展的集体主义。根据马克思主义伦理观,集体主义原则的核心要义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其目标是达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有机统一。集体主义原则倡导并要求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当三者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牺牲个人利益保障国家和集体利益。这是集体主义原则追求的最高境界和实现的最终目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坚持从党和国家利益出发,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凸显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内心信念与舆论监督的统一。在“问责”情形中,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形最为集中和鲜明,而这些情形表现无不与党的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密切相关,“问责”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权益的尊重、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对个人权力越线出轨的追究。

   “问责”丰富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反映和概括的是社会生活中重大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它表现和规定的是具有全社会意义的共同行为要求。责任、义务、良心、荣誉、幸福等道德范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爱护公共财物、热爱科学、坚持真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等具体内容,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关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高度抽象与概括。《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问责”的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明确了被“问责”的主体——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了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居于领导地位的各级党组织应该发挥的作用,突出了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社会道德领域起着重要引领示范作用的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是否“忠诚干净担当”作为追责的规范和标准,是社会主义道德责任的进一步制度化、是社会主义道德义务进一步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道德良心的进一步理性化、是社会主义道德荣誉的进一步大众化。“忠诚干净担当”全方位深刻诠释了党的宗旨、理想信念、真理追求、爱党爱国、大公无私等真谛和精髓。通过他律途径的“问责”促使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形成思想和行动的自觉,特别是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并自觉加以规范行为,调整社会、国家、个人之间利益关系,这正是党的领导干部严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路径。

“问责”彰显了共产党人道德境界。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道德境界表明社会个体在道德修养、道德情操和道德人格等方面达到和实现的造诣程度。道德境界在于把社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内在的道德品质。中国共产党人要求的道德境界是大公无私,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倡导的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境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致力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把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作为自身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自身的一贯主张,这些都生动展示了共产党人的为民情怀、高尚情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在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上,首先选用“检查”或者“通报”、把“纪律处分”作为“问责”的底线,理性把握手段与目的、教育与惩处、防范与处理的关系,体现出共产党人自省、自警、自励的自我完善。“问责”既是规范科学的治党管党治理机制,也集中渗透着规则理性、自我革命、人文关怀和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情感,呼唤着共产党人责任伦理的有效落实。“问责”的强力推进,使我们党再次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借此实现公共利益、弘扬道德责任、塑造伦理人格。反映了我们党以德为先、德纪并治的治党管党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作者: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马书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