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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23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同时确保处室办公环境的安全整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长对全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处长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安全管理规定

(一)办公区域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携带放置易燃品。

第二条  严禁私自拆卸维修电路电器等用电设备,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学校后勤专业人员到场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办公室内私拉电线插排,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四条  各办公室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自觉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

第五条  私人贵重物品及财物随身携带,请勿放在办公桌面,丢失或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六条  长时间离开座位,办公电脑应设置为屏幕保护、待机或关机模式,避免办公信息外泄。

第七条  不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办公区域,办公室钥匙不得转借、转交他人。

(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第一条  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生产、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第二条  与基建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

第三条  定期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第四条  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五条  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