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等流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签署流程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等提出的变更要求和决定或材料代用。
(一)设计变更工作流程
由主管处长牵头组织技术、造价、施工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论证分析(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还需监理进行经济、技术合理性分析,甲方驻工地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必须更改的,由甲方工地代表或主管处长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作出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经主管处长签认后,交计划管理科编号下发并存档。
(二)技术核定工作流程
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由主管处长负责组织技术、造价、施工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并与设计单位沟通,设计单位无异议,由主管处长签认,交计划管理科编号下发并存档。
2. 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提出的技术核定
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提出的技术核定,首先由监理单位对其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分析,甲方驻工地代表提出意见,然后由主管处长负责组织技术、造价、施工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论证分析并与设计单位沟通,设计单位无异议,主管处长签认后,交计划管理科下发并存档。
二、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办理要求
(一)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工程变更签证审批表上相关人员会签并加盖基建处公章后方能实施。
(二) 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实行逐级上报审批制度。因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导致工程投资增加不超过2万元的,由甲方工地代表审核,主管处长批准;工程投资增加在2~5万元的,由主管处长召集技术、造价、施工方进行论证,主管处长审核,基建处长批准;工程投资增加超过5万(含)元或外观造型变动的,由基建处办公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报请主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实施。
(三) 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并统一编号,份数应与施工图纸份数一致,同时必须由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院图章。
(四) 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不得涂改,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
(五) 所有变更签证手续办理完毕后,均交由计划管理科统一编号下发并存档。
三、责任承担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增加的造价应根据变更原因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一) 凡是由于施工设计不合理发生的重大变更其费用由设计单位负责。如果发生两项以上因设计问题产生的重大变更,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投标学校工程设计。
(二)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及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而造成两项以上(含两项)变更补救及返工现象,除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外,将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投标承建学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