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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3

为规范施工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基建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组负责制

(一)凡是由基建处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需成立相应的业主项目管理小组(简称“业主项目组”),作为该项目的甲方工地代表,全权负责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二)业主项目组由工程管理科、技术管理科、材料管理科等相关人员组成,其负责人由基建处指定,服从基建处领导,具体负责业主项目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业主项目组抽调成员同时对原所在科室的工作和领导负责。

(三)业主项目组参与该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阶段工作。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提高施工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前期在项目的规划、图纸设计、招标答疑及图纸会审阶段,业主项目组可以向负责以上工作的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技术、审计部门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

(四)业主项目组代表学校履行职责,应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班子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履行其职责。

二、施工管理

(一)业主项目组应全面熟悉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各类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做到心中有数,管理规范科学。

(二)业主项目组应认真审查施工图纸,经常翻阅对照,既要把好按图纸施工关,还要及时发现设计缺陷,采取有效弥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业主项目组内部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每项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期向主管处长汇报工程进展的阶段性工作及现场存在的问题。

(四)业主项目组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业主项目组监督实施。

(五)业主项目组应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驻地代表、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执行项目考勤纪律,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监督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业主项目组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督促监理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对主要及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资料收集与记录工作。

(七)业主项目组对施工中所用各种材料应严格把关,工程所用各种材料应有项目组成员与监理单位成员联合见证取样,并送达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项目组有权停止使用。

(八)业主项目组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审核签证和具体落实工作,切实做好材料(设备)款和工程款拨付的审核工作。

(九)业主项目组应会同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同时督促监理单位按时召开工程例会并按时参加。

(十) 业主项目组应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监理及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备,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业主项目组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和清理已竣工项目的临时建筑和设备,及时撤离现场,处理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协调工作,办理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十二)业主项目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完善各项手续,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监督检查

(一)业主项目组要经常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安全文明施工、按图施工、履行合同职责及遵守基建管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要批评警告,责令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单位除责令纠正外,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直至停工整顿,并将作为不良记录被拒绝以后参与学校建设项目;

(三)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可请质量监督部门协助处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