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工地代表由基建处派出,服从基建处的安排,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的施工技术、工期、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二、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专业分包合同和技术资料,管理过程严格按合同执行。
三、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施工质量、进度、现场管理、施工安全,发现问题通知监理单位或要求监理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认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按合同及材料要求进行检验。
五、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图纸执行,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工作。一万元以下的变更向主管副处长汇报,一万元以上的变更向处长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
六、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及时向主管副处长和处长汇报施工进度情况。
七、定期向主管副处长和处长汇报工程进展的阶段性工作及现场存在的问题。
八、工程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严格履行签字审批程序,不得提前超额支付。
九、督促监理单位按时召开工地例会、工程协调会,并按时参加,做好需业主方配合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主管副处长和处长汇报例会情况。
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检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资料是否齐备,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组织项目有关方对工程进行验收。
十一、完成处长或副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