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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基建处内部事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06-05

为使基建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基建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就内部事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原则

实行下级对主管上级负责的分级管理原则,科员对科长负责,科长对主管副处长负责,副处长对处长负责。

二、会议制度

(一)处务会议制度

每周由处长(也可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召开由副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基建处处务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并落实学校基本建设指示精神,部署学校基本建设近期工作重点,讨论审定本处发布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各科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本周工作任务。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因布置工作、传达上级精神、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工会活动的需要,经处领导班子协商可以召开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下午召开,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纪律

1.上述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科负责通知到参加会议的每一位人员,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会,开会期间不得安排其它活动。

2.综合科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发至各科室执行并负责督办、落实,有关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处长汇报。

3.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需及时传达,全体员工务必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问题,可向处长反映。在没有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无权更改或拒绝执行。

三、考勤制度

(一)在处长领导下,由综合科负责全处考勤工作。

(二)基建处班子成员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科级请假由主管副处长审批并报处长同意;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长审批并报主管副处长,超过一天由处长审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外出离开办公场所或工地,均应口头请示主管处长,凡不请示私自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四、印章管理

(一)基建处印章由综合科科长负责保管,负责办理日常有关签章事务。

(二)使用印章,用印人必须详细填写“基建处用章登记表”,待处长签字同意后,综合科方可盖章。

(三)严禁未经处长批准擅自加盖本处印章,擅自盖章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四)盖章时应认真核查签章内容,不得随意加盖,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盖。

(五)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乱放,不得借用,不能携带单位以外使用。

(六)印章更换或遗失,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行政公文处理

(一)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各种书面文件、函件等,均交综合科登记,登记后的文件及时传给处长和副处长签阅批示,按领导批示交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并及时交综合科存档。

(二)处内拟定的文件、校内外纸质及网络媒体宣传材料、各类通知等均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副处长初审、处长签字后按学校规定办理,基建处对外签发的各种行文底稿一律收存入档。

(三)综合科应根据来文的内容与缓急程度,依序呈送处长和副处长,日送日收,急件要做到随送随收。阅文人要及时批阅签字,不得积压。

(四)各类文件按来文的单位、保密级别、文号、时间、发放范围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五)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公文要注意保管、存档,不得随意摆放,更不得任意传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