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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自行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3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5号),基建项目预算金额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处自行采购,基建处结合基建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项目招标采购流程:

(一)基建处相关科室向造价管理科报送需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

(二)造价管理科估算需采购项目的预算,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申报审批。

(三)造价管理科编制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材料管理科编制货物项目采购文件;

(四)综合科负责在校园网基建处主页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基建处负责对报名单位(不少于三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必要时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六)基建处组织现场勘察及答疑澄清。

(七)组建由处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三人或五人评标小组。

(八)投标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评标小组通过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判,以质优价廉的原则确定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商,并出具评标报告;

(九)基建处材料管理科负责封存并保管采购货物样品;

(十)基建处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后,基建处综合科负责在校园网基建处主页上公示确定的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商,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十一)基建处和监督组负责受理质疑和投诉;

(十二)公示期内无异议,基建处造价管理科负责与中标的承包商或服务商(工程项目或服务项目)签订履行合同;基建处材料管理科负责与中标的供应商(货物项目)签订履行合同;

(十三)造价管理科负责整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评标报告、合同等资料,交基建处计划管理科立卷和归档。

二、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招标采购流程:参照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项目招标采购流程,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5号)要求,不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申报审批。

三、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经基建处采购小组询价后,报基建处处长审批。

四、造价管理科负责准备招投标资料。

五、工程管理科负责工程施工管理与验收。

六、综合科负责招投标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