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调剂专业
根据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目前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情况,以下专业有调剂名额,可接收调剂生。
学习形式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硕/专硕 |
全日制 |
081300 |
建筑学 |
学硕 |
全日制 |
086200 |
风景园林 |
专硕 |
全日制 |
095400 |
林业 |
专硕 |
二、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
考生根据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的相关调剂信息,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在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结束后,按规定审查调剂考生资格,遴选复试考生归入备选库。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系统中设定为准。
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具体实际第一志愿专业范围以调剂系统为准。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剂时,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之间,综合考虑难度差异(调剂考生参加初试的统考科目应涵盖拟调入专业初试的所有统考科目,且前者的难度应不低于后者)和培养需求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4.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学院接收调剂生时,坚持择优遴选的原则。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亦注重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亦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
6.其他调剂要求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1.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相关调剂信息。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准确填报调剂志愿等信息。
3.学院根据调剂专业要求审查调剂考生资格,根据学院调剂工作办法中的要求,遴选复试考生归入备选库。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我校复试,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复试。
5.学校审定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待录取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我校待录取。
五、复试组织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线下方式。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面试、外语水平面试。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录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其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本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同时还注重考核考生的人文素养等。
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面试放在同一环节进行,总时长一般不低于1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三)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成绩由外语水平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考生复试各科成绩之和/复试各科目满分总计)×10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之和/初试科目满分总计)×100×50%+复试成绩×50%。
六、其他事宜
1.我院所有接收调剂专业的相关信息以调剂系统为准。
2.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3.拟调剂考生可加入学院调剂QQ群(群号:1085109256);咨询电话:13673355837(张老师)。
4.考生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提起申诉。
学校研招办:电话:0371-65790989
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371-65790233